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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岂易贵,不足易其介:秦代中央官制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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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岂易贵,不足易其介:秦代中央官制简论

引用
网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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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是中国古代社会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在中央和地方层面进行了一些大刀阔斧的改革,使得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彻底的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并且成为延续中国封建社会始终的基础政治制度。

秦代君主专制制度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依靠秦代官僚制度的改革。秦代采用官僚政治取代先秦时期的血缘政治,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发展进程,同时为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长期以来,秦代的官僚制度一直被笼统地称呼为“三公九卿”制度,即在中央设置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以此作为国家政权的核心架构。但是纵观秦代十四年的统治时期,真正满足“三公九卿”制度的时间寥寥无几。

一、十授丞相印,五建大将旗

作为中国古代社会官僚所能够达到的最高政治地位,丞相在中国古代官僚制度当中可谓是举足轻重,具有“百官之首”的特殊政治意义。

秦代丞相制度的建立,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根据《史记·秦本纪》的相关记载,秦武王二年“初置丞相”,标志丞相作为固定的官职正式获得了认可。事实上,在秦武王正式创设丞相制度以前,秦代的相关典籍当中已经出现诸如“相”的记载,但是并不能够作为丞相制度出现的证据,考虑到实际并没有授予“丞相”的官职,仅为“大庶长”、“大良造”等职权近似的官职。

《汉书》:“商鞅相秦”

丞相制度出现之后,逐渐成为秦代中央官僚制度的核心。丞相被赋予了极高的政治权利,其职权范围包括军事、官僚的人事任用等方面,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对君主的威胁态势。比较典型的案例为秦庄襄王和秦始皇前期的吕不韦,其能力几乎可以达到在君主不问朝政的情况下,国家机器仍然可以正常运转的水准。

丞相的权力过高,使得秦代的君主在设立官职之初,已经开始有意识地对其进行限制,以此维护皇权的至高无上性。秦武王最初设立丞相制度的同时,已经明确丞相官职分为左右二人,通过相互制衡以规避一家独大的情况。

尽管已经分割了丞相的权利,皇帝仍然对于丞相制度存在非常强的提防心理。秦始皇正式确立皇帝制度之后,曾经明确“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通过将全国的主要政治事务严格控制在皇帝手中,尽可能削弱相权对皇权的干涉。

同时,秦始皇采取了一系列手段,通过制度化的手段削弱丞相的权力。在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前,秦代的丞相不仅作为全国最高的政治长官,同时兼任全国最高的军事长官。为削弱丞相的权力,秦始皇额外设立太尉以分割相权。

相权和皇权的斗争自秦代设置丞相,到明代废除丞相,基本贯穿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始终。秦代对相权的削弱措施,极大地启发了后来的皇帝,成为以后皇权削弱相权的一贯操作。

二、将军发白马,旌节度黄河

秦代的“三公九卿“制度当中,太尉官职的重要性在书面是不容置疑的。按照《汉书》对秦代法律制度的记载,太尉应当为秦代掌管军事的最高长官。对于生产力相对落后的中国古代社会,能够掌握军事力量已经基本等同于掌握政权的基础,使得太尉的政治地位相当尊崇。

部分历史学者认为,太尉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认为是削弱丞相军权的产物。在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前,全国军事的控制权一般由丞相负责,进一步加重了相权对皇权的威胁。因此秦始皇建立秦朝以后,设立太尉以此分散丞相的权力。

然而很有意思的一点在于,秦始皇设立太尉来分散丞相的军事权力之后,又需要面临太尉军事权力过大的威胁问题。根据《史记》的有关记述,秦始皇本人的性格称得上多疑,即使是多年老将王翦仍然需要自毁以免猜忌,可见对于这样一位独断专行的皇帝而言,很难将军事权利完全地委托他人。

秦代针对太尉的限制措施相当简单,即实际上不设置太尉官职,仅在书面保留太尉作为最高军事长官的职权。目前秦代出土的原始文献当中,没有明确出现过“太尉”的职务称呼,可以认为秦代的太尉大部分时候应当为虚职。

根据秦代的相关文献记录,全国的最高军事权力完全由秦始皇本人掌握。虽然秦代没有设置太尉的实职,但是具有类似军事职权的“尉”的职位却很常见。

根据秦代的出土文献记载,秦代县一级设立了县尉,在郡一级设立了郡尉,另外在中央额外设置了中尉、都尉、廷尉等官职,分别掌管不同的军事力量。这部分尉视其所掌管的武装力量的强弱,在地位和待遇上有所不同,但是就整体而言,其在秦代的官僚制度的重要性仍然是相当突出的。

在秦代的尉当中,廷尉的地位尤其突出。根据秦代的法律记载,廷尉享有“掌刑辟”的特殊权利,在同级别的官员当中具有突出的地位。对于崇尚法家的秦代而言,作为全国最高司法权力掌握者的廷尉,其政治地位不言而喻。

比较典型的案例为秦始皇二十六年,作为廷尉的李斯可以和御史大夫冯劫、丞相王绾一起向秦始皇“上尊号”。可以认为,秦代的廷尉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拥有了近似太尉的地位,但是没有太尉的职权。

就整体而言,秦代的军事权力基本完全由秦始皇本人所垄断,导致太尉及其所代表的军事制度被架空,并且这一传统直至东汉仍在沿用。

三、或望居谏司,有事戡必言

御史大夫的存在,通常容易为研究者所忽视。虽然名义上御史大夫享有和丞相、太尉同等的地位,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当中,御史大夫的重要性显然不如前二者。御史大夫官职设置的目的和太尉类似,均为秦始皇为削弱相权增设。

按照秦代的官僚制度建设构想,御史大夫有权利干涉官员的人事任用,其地位基本等同于副丞相。但是根据历史学者的考证,御史大夫的职权范围应当是比较有限的。

根据秦代的出土文献以及后世的相关记载,御史大夫更多时候主要帮助皇帝处理一些细致末节的事务,如处理民间对皇帝的舆情,帮助皇帝处理私人案件等,均由御史大夫而非丞相出面。但是对于国家层面的重大事务,则很少由御史大夫出面;即使有御史大夫参与的事例,其中往往也由丞相牵头。

秦代御史大夫的地位较低,主要源于其职权源流。不同于具有较高现实影响力的丞相和太尉,御史大夫的权力来源脱胎于先秦时期的“史官”。

由于古代的文字记录比较困难,负责记录的史官往往需要随侍在皇帝左右,以此保证历史记载的真实性。因此,秦始皇在考虑限制相权的过程当中,自然而然地将自己亲近的史官纳入了考量范围。

但是先天地位的低下,使得御史始终难以取得和丞相相等的地位。按照秦代出土文献的相关记录,御史大夫在印、绶等方面均明显逊色于丞相,导致其副相之名根本无法实现。在官僚座次的排序当中,御史大夫一般也需要列于丞相之后。

然而有意义的地方在于,御史大夫官位的低下,恰恰成为其政治地位突出的佐证。由于御史大夫的地位依靠于皇帝,使得其对于君权的威胁性明显低于丞相和太尉,可以和皇帝进行更加密切的接触。其对于官员的监督过程当中,可能的利益纠葛也更加少。这种传统在秦以后得到延续,使得以低位官员检查高位官员成为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一大特色。

结语

“三公九卿”制度当中,除却主要的太尉、丞相和御史大夫之外,还有典客、宗正、郎中令等多个职务。数量众多的官僚群体,共同构建了秦代完善的官僚体制,辅助秦代在较短时间内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政治体制。

秦代的中央官制建设之完善,在汉承秦制方面得到了尤其突出的体现。可以认为,汉代的官僚制度基本是以秦代的中央官制为模板建立的,二者共同影响了中国古代的官僚制度发展方向,成为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基石。

参考文献

《史记》

《后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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