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准备的东西有哪些
离婚准备的东西有哪些
一、离婚准备的东西有哪些
如果准备离婚,通常需要准备以下东西:
证件材料。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这是最基本的。如果涉及到孩子抚养问题,孩子的出生证明等能证明亲子关系及孩子身份情况的证件也要准备。
财产相关证据。例如房产证,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这是证明房产归属和价值的重要依据;车辆行驶证及购车合同等相关车辆信息资料;银行存款的账户信息,包括账号、开户行等,如果能提供近期的银行流水更好,这有助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确定存款数额及资金流向。
债务相关证据。如果存在夫妻共同债务,像房贷合同、借款合同等证明债务存在、债务用途以及债务分担的依据要准备好。
起诉状(如果是诉讼离婚)。写明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离婚、财产分割方式、孩子抚养权归属等),事实与理由(阐述离婚的原因等情况)。
5.离婚协议书(如果是协议离婚)。协议书中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一致意见。
二、双方在外地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如果双方在外地离婚,分以下两种情况及相应手续:
(一)协议离婚
通常需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双方均为外地户口,在该地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不能协议离婚。
若在常住地居住满一年,可以当地的居住证、暂住证等证明材料为依据,向该地法院起诉离婚。起诉时需要准备起诉状,写明双方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如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并提供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据材料。
(二)诉讼离婚
一方在外地居住超过一年的,另一方可以在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需提交居住证明(如居住证等),证明此地为其经常居住地。
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一方可以向该市法院起诉离婚,提供双方居住此地的相关证明材料,法院会依法审理。
双方都在外地但不在同一个城市的,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若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三、三年不回家可以自动离婚吗
不可以。在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形。
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需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若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例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经调解无效,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但仅仅三年不回家并不必然等同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种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