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债权人去世,其继承人能否要回借款?
【以案说法】债权人去世,其继承人能否要回借款?
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借钱是常事。如若债权人去世,是“人死债消”还是继承债权?近日,阳朔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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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2020年至2021年,黎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胡某借款14650元。2023年,胡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胡某配偶任某及其子女多次要求黎某偿还借款,黎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2024年9月,胡某配偶任某作为原告诉至法院,要求黎某偿还借款14650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
阳朔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黎某向胡某借款14650元,有微信转账、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法院对双方的借贷关系予以认定。胡某履行了借款义务,被告黎某亦应按约定履行偿还借款的义务。现胡某已经死亡,其子女明确表示愿意放弃继承权,原告任某作为胡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取得其对被告享有的债权,故原告任某要求被告黎某偿还借款14650元及利息,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债权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人继承,法定顺序继承人有权对被继承人的合法债权进行继承并要求债务人偿还,故继承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
法官提醒
公民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发生民间借贷关系时,出借人要有证据意识,保留好借条、转账凭证等重要凭证。出借人死亡,其生前的债权并不会随之消灭,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该债权,但应当及时行使权利;债务人亦应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