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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对伊斯兰教的管理和伊斯兰教的中国化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清政府对伊斯兰教的管理和伊斯兰教的中国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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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ttps://m.sohu.com/a/855020856_121203395/?pvid=000115_3w_a

清朝时期,中国形成了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五大宗教并存的格局。清朝统治者总结历代王朝的经验教训,对各宗教一视同仁,并鼓励不同宗教间相互借鉴、相互融合。随着基督教(新教)、天主教、东正教相继传入新疆,新疆地区以伊斯兰教为主、多种宗教并存的特点更加突出。

伊斯兰教在新疆经过约6个世纪的传播,范围不断扩大,遍及南疆、北疆。清朝时期,随着哈萨克族、回族、乌孜别克族和塔塔尔族的迁入。伊斯兰教信徒也在不断增加。

政教分离是清政府处理伊斯兰教事务的基本政策。清朝统一新疆后,结束了南疆地区黑山派与白山派的惨烈教派斗争,南疆社会重回安宁,信教群众也摆脱了深重的灾难。为防止悲剧重演,清政府坚决实施政教分离的政策,严禁伊斯兰宗教头目干预地方行政事务,规定凡有阿訇身份者“不得承受官职”“不应补放伯克”;后来又进一步规定“当阿浑者,只准念习经典,不准干预公事;其阿浑子弟,有当差及充当伯克者,亦不准再兼阿浑,以昭限制”,制定了阿訇必须由伯克挑选并报请驻扎大臣批准的宗教上层管理政策,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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