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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217843

农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利。近年来,随着城乡经济发展和土地流转的推进,土地承包、流转、征收补偿等问题引发的纠纷逐渐增多。本文通过一则典型案例,解析相关法律规定,帮助农民朋友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农某与凌某系夫妻,育有子女四人。农某五是农某与他人所生,从小随农某与凌某生活长大。其他四个子女已另成家立户。

2017年,农某作为承包方代表,与其所在村民小组签订了《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其中载明:承包家庭成员共3人,分别为农某、凌某、农某五。农某于2022年去世,去世后,农某五被凌某及其他四个子女五诉至法院,要求由凌某继承农某名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50%,余下50%由凌某及其他四个子女平均继承。

法院判决

审理法院认为,农某与村民小组签订的承包合同的权利人不只是农某本人,还包括凌某和农某五,三人同为一个承包主体。当农某去世后,承包地继续由承包户其他成员继续经营,体现的是国家“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其他四子女不是承包户成员,无资格取得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农某去世后,案涉土地应由承包户剩余的成员凌某、农某五继续经营。原告诉请继承土地经营权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五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解读

1.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本村村民或者是本村农户为了从事农业生产,对集体土地行使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2.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财产吗?
答:农户对农村土地没有所有权,只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且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依法继承,但这并不意味着承包地本身成为个人财产。因此,承包的土地虽然可以为农户带来经济收益,并在一定期限内享有使用权,但它并不是农户的个人财产。

3. 当承包户成员发生变化时,如何处理?
答:为了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我国对土地承包一直实行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在土地承包期内,如果有成员死亡,只要这个承包户上还有其他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由该承包户内继续生存的家庭成员平等共同享有。土地承包期内,这个承包户上的人员全部死亡,那么土地上自然就没有合法的使用权人了,承包关系结束,土地就要退还给发包方。如果是单户承包,户主去世,那么该户土地应当由村集体收回处理,纳入村机动地管理。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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