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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运输类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起重运输类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renrendoc.com/paper/392907060.html

起重运输类设备在工业生产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安全风险。为了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并遵守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至关重要。本文详细介绍了各类起重运输设备的操作规范,包括行车工、挂钩工、装卸搬运工、汽车驾驶员、调试工、铲车/翻斗车/推土机驾驶员、电瓶车驾驶员和叉车式装卸车驾驶员等岗位的具体要求。


行车工

  1. 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通过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 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时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急停车。
  4. 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渐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6. 当接近卷扬限位时,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 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 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 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超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 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 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 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 致。
  10. 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 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同上层 行车相遇,下层行车应主动避让。
  11. 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 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钩平 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空 中手柄。
  13. 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 检修和调整机件。
  14. 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 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 浇铸前,应先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 慢速运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 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铁)水或吊件下 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 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 工作,夹轨器应夹紧可靠或用地锚拉紧。切断电源。车轮前 后应塞垫块卡牢。
  18. 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9. 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 有无障碍;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 协助总指挥,传递信息。
  20. 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焕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障指挥不吊。
  21.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 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挂钩工

  1. 必须熟悉起吊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 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见附录篇内的、常用起重钢丝 绳、链条使用标准)熟练掌握指挥信号,并遵守行车工的“十 不吊”。
  2. 起吊工具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 管。不准随地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
  3. 起吊物件的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准戴 手套指挥。起吊大型重吨位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得高于 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运行。
  4. 起吊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 吊位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围人员动向。
  5. 用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应按行车额定载重 量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
  6. 不准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 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遇 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8. 多人吊运重物,应有专人(一人)指挥,其他人只 能协助传递信息;不得远距离或不引路指挥吊物运行。
  9. 吊运物件应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将重物堆放 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 行车挂钩工统一手势:
    (1) 手心向上表示吊钩向上;
    (2) 手心向下表示吊钩向下;
    (3) 手心向前表示大车向前;
    (4) 手心向后表示大车向后;
    (5) 手心向左表示小车向左;
    (6) 手心向右表示小车向右;
    (7) 小指向上表不吊钩小起;
    (8) 小指向下表示吊钩小落;
    (9) 双手交叉表示停止;
    (10) 起吊手势应有哨音信号配合。

装卸搬运工

  1. 工作前须合理穿戴发防护用品。并认真检查所用工 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
  2. 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 禁与其它货物混装,装运过程不吸烟。
  3. 装卸堆放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 小,堆放平稳,捆扎牢固。堆放高芳不超高,对易滑动件要 用木块垫塞牢。不准将物件堆放在安全通道内。
  4. 人工装卸、搬运物件应视物件轻重配备人员。多人 搬运同一物件时,要有专人指挥,并保持一定距离,一律顺 肩、步调一致。
  5. 使用机动车辆装运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 超宽。如须超高、超宽、超长时,应按交通道路安全管理规 定,要有可靠措施和明显标志。
  6. 装车后、随车人员要注意站立位置。不准站在物件 和前栏板之间。车未停妥不准上下车。
  7. 起吊装箱件时,应先检查箱体底脚是否牢固完好, 按吊线标志挂,并经试吊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
  8. 装卸车时,应根据吊位变化,注意站立位置。严禁 站在吊物下面。
  9. 使用卷扬机,钢管滚动滑移货物时,要有专人指挥, 路面坚实平整,绳索套结找准重心,保持直线行进,有棱角 快口处须衬垫、卸车或下坡应加保险绳,货物前后和牵引钢 绳边不准站人。
  10. 在铁路货场装运物件时,必须遵守该货场的有关规 定。

汽车驾驶员

  1. 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 则》。
  2. 汽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 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 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3. 开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 闲谈,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4. 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 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5. 汽车在起步,出入工厂、车间大门、倒车、调头、 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 口时,应“一慢、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 “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6. 汽车在厂区内行驶,宽9米以上的干道上时速不得 超过30公里,一般情况时不得超过0公里;进出厂门、车 间、库房,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 过3公里。
  7. 在车间、库房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驶时,要密切注意 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鸣号、低速慢行,随时作好停车 准备。
  8. 严禁超重、超长(车身前后2米)、超宽(车身左右 0.2米)、超高(从地面算起4米)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稳 固牢靠,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9. 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 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10. 货车载入时,严禁超过规定人数。汽车开动时,应 待人员上下稳定,关门起步。严禁抢上跳下。脚踏板、保险 杠严禁站人。
  11. 在厂内和车间行驶时,只准走规定的道路。不准从 传送带、工程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
  12. 在厂内过铁道时要减速了望,确认无火车时再通过。 有横杆放下时,要按次停车;离火车道30米内不准调头、 倒车,更不准超车。
  13. 再用起重设备装卸车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 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调试工

1、调试工要持证上岗,调试工接车后,要对车上的遗 留杂物和零部件清理干净,以免调试过程中掉下来砸到人。
2、调试前要对调试场地上下全面观察,地面是否平坦、 坚固,有无障碍物及杂物,上空是否有电线,以免造成翻车、 触电伤人。
3、调试场地要有明确标志,不准无关人员进入调试场 地。
4、在调试前,要先检查各部位是否安全可靠,管路是 否有漏油处,操纵是否灵敏有效,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动 车。
5、在调试前,要先对刹车、转向、缸、泵、阀、管路、 刹车、进行检查保证无漏油和安全装置灵敏、可靠的情况下 方可进行试验。
6、在试验时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试车大纲规 定认真,平稳操作。
7、动臂下严禁站人,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8、在大雨、雪视线不清及风力过大,无安全保证的情 况下不准操作。
9、在路试前要对方向、刹车、灯光、喇叭、雨刮、传 动轴、轮胎螺丝、上下车各总成件联结,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的情况下方可上路。
10、严禁无证驾驶,带病驾驶,酒后驾驶或交给无证人 员驾驶。
11、在路试中要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程,遵守交通法规, 听从交管人员的指挥,服从管理。
12、路试途中要对车辆安全性能状况勤检查,确保安全 运行。

铲车、翻斗车、推土机驾驶员

  1. 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 准,发给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 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2. 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 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 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4. 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 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在厂区内行驶,时 速不得超过10公里;出入厂门、车间、库房门时速不得超 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5. 车辆不准超载使用。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 超过全车高度的2/3o运行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0.5米。
  6. 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妥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 扒车、跳车。除司机室和拖车,车辆的其它部位严禁乘人。 翻斗车驾驶室有人乘坐时,司机须向其讲清搬杆作用,防止 借碰油压搬杆造成事故。
  7. 推土机在有坡的地面行驶时,上坡坡度不应大于 25°,下坡坡度不应大于35°并严禁在超过10°的坡度上 横向行驶。
  8. 推土机发生故障时,不准停在斜坡上进行检修。
  9. 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火。铲车的 铲脚和推土机的刀片 应放落地面。

电瓶车驾驶员

  1. 电瓶车应有专人驾驶。并经训练和考核合格,持证 开车。禁止无证驾驶。
  2. 开车前,应检查刹车、转向机、音响、灯光等装置 要完好。否则不准开车。
  3. 行驶时应遵守厂区交通安全规则和制度。厂区道路 时速10公里以下;出入车间、仓库、拐弯时不得超过5公 里;车间、库房内不得超过3公里。不准随意超速、超车。 不准驶出厂门。
  4. 装运物件不得超重、超长(伸出车尾1米内)、超宽、 超高(地面起2米)。滚动物件要捆扎牢固。 驾驶室不准超额做人。在行驶中禁止人爬上爬下。
  5. 把式电瓶车,驾驶员应在后方驾驶,如有影响视线 而必须在前面驾驶时,不得超过一档行车。
  6. 电瓶车出入车间、仓库、拐弯和十字路口时,应鸣 号、减速、靠右行。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不 准强行通过。严禁进入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
  7. 在行驶中发生故障或有异常时,应立即停车。不的 “带病”开车。
  8. 工作完毕后,必须做好电瓶车的维护保养工作,保 持车辆完好。

叉车式装卸车驾驶员

  1. 司机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并持有驾驶证者方可独 立操作。
  2. 开车前后应认真做到十检查:
    (1)查发动机燃油、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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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运输类设备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