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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差在哪?法律定义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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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差在哪?法律定义解讀

引用
1
来源
1.
https://www.managertoday.com.tw/columns/view/67980

很多人梦想创业,但创业第一步就要面临选择:我该选什么公司形式?常见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它们之间究竟有什么区别?本文将从法律定义、经营权、股东权利等多个维度,为您详细解析这两种公司形式的差异。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的基本定义

根据法律定义,有限公司是一人以上的股东所组织,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责任有限;股份有限公司则是由2人以上的股东或政府、法人股东一人所组织,全部资本分为股份,股东就所认的股份来对公司负责。

从经营权来看,如果你重视公司稳定性和内部管理,选择成立有限公司是一种较为合理且高效的架构方式。因为有限公司的股东责任及分工,由成员自行约定明确,如果之后需要变更,《公司法》也规定,公司得经股东表決权过半数的同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利与转让机制的差异

如果你选择股份有限公司,就会把出資轉換為股份,更可將股份發行為股票,藉此自由交易;而选了有限公司,只能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计算股东权益,股东不能随意转让出资。其次,《公司法》规定:如果有限公司股东,想要把自己股权卖给别人,必须得到其他股东们过半数的表决权同意才行。换句话说,其他股东是否愿意接纳新加入的成员,将成为关键。

相反地,除非成立「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否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基本上可以自由转让持股,股东成员容易更迭,经营权也会因此改变。

由此可知,如果你很在乎股东成员及经营权的稳定,那可以選擇有限公司——因為股東無法隨意退出或轉讓出資,但吸引投資的難度也會相對較高。這是因為,許多人投注資金的主要目的,在於等待公司成長進而轉让持股套利,有限公司的轉让門檻,就很容易讓投資人卻步,但這正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優點。

股东权力的差异:有限公司更有表决弹性

在团队运作上,可以先想一想,公司核心成员希望以什么方式合作,每个人一定要参与实际决策吗?

因为从决策参与涉入层面来说,如果选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结构较为复杂,能实际参与事务决策的人,只有能参与董事會的董事,未成為董事的股东,没有参与事务的空间。

相对而言,有限公司则没有股东会及董事會的概念。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必须选任董事,获选的董事有權办理事務決策,如果董事有多人,則每個人都有独立执行业务的权利。

因此,有限公司的股东,将分为执行业务的董事以及不执行业务的股东两类。一般常见做法是,股东全體凝聚共識後表決決策,董事再依据共識办理事務;股东也可以委由董事,在一定范围内自行进行事务决策。

至于那些不执行业务的股东,都可以行使监察权,随时向董事质询公司营业情形,查閱財產文件、帳簿、表冊(股份有限公司则须另外选任监察人,只有担任监察人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账册)。正因为如此,想成立有限公司,就要确保团队成员彼此能互相信任,也要在章程中好好就监察权行使的方式、程序作明确约定,才能保障股东利益与公司运作。

另外,有限公司召集股东讨论事务的限制也比較少,比起股份有限公司更有決策彈性。不过要注意,《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原则按人头表决,也就是每个人的表决权都是一样的。这也让成立有限公司的团队,通常会在章程规定:表决权要按照出资额的比例计算,藉此确保经营权由主要出资者掌握。

附带一提,有限公司董事的任期没有特别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一任不得超过3年,得连选连任。因此,在公司运作稳定,且经营权配置妥当的情况下,有限公司董事可长期掌握经营决策权,不容易受外力影响。从这一点来看,股份有限公司的僵硬框架,较不适合多数的创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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