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制度详解:适用范围、时间规定及申请流程
离婚冷静期制度详解:适用范围、时间规定及申请流程
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程序的重要规定,旨在给予夫妻双方一定时间冷静思考离婚决定,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范围、时间规定以及在不同地区的具体申请流程。
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一方起诉离婚,则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河南离婚冷静期申请流程
在河南申请离婚冷静期,具体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明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受理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对相关材料及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离婚登记条件。若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予以受理,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设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正式登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川离婚冷静期规定
在四川,离婚冷静期同样适用国家法律规定,为3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30日即为离婚冷静期。
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予以受理后,开始计算30日的冷静期。
审查与登记: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