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牌室老板被判刑!这些行为不能有!
棋牌室老板被判刑!这些行为不能有!
街头棋牌室是常见的消遣娱乐场地,可如果场地经营不当,很可能会招来麻烦。近日,在南京经营一家餐饮棋牌室的谈某因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刑。
不久前,有市民举报在鼓楼区一棋牌室内,有人聚众赌博,民警到场后抓获了王某等相关参赌人员,并查获了大量筹码及赌具。经调查,王某以打“德州扑克”的方式招揽他人赌博,每局按赌资的5%抽头渔利,而他选择赌博的场所之一就是谈某经营的棋牌室。
谈某与王某之前就认识,而且谈某也参与过王某组织“赛事”。据谈某自述,他本人打德州扑克水平很高,还曾经获得过某个比赛的冠军。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王某带朋友到棋牌室进行赌博活动,经营者谈某是知道的。
谈某提供的7次场地的过程当中,前3次他均下场赌博。王某经常在谈某处消费,且消费很高。基于情面,以及还想吸引更多的客人来玩,所以谈某默许了王某等人的赌博行为。
谈某表示,他只是收取了场地费,服务费,餐饮费等正常费用,并没有从中拿到更多的好处。但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谈某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不在于是否收费,谈某为王某等人开设赌场提供了直接的帮助,在法律规定当中,类似资金支持、场地支持、结算支持等相关直接帮助行为的,就有可能和直接开设赌场的人员构成共同犯罪。
经调查,谈某7次为王某等人提供棋牌室场地,期间赌资累计328.5万元,抽头渔利累计56.9万元,谈某按照次数收取各项费用共约2万元。近日,谈某因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三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两万元。王某等人已另案处理。
打牌下棋是常见的娱乐活动,棋牌室可谓最有氛围感的场所。但以麻将、扑克牌为工具进行赌博,则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有的甚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犯罪。
在经营棋牌室的过程当中,肯定要申请营业执照,在工商部门满足登记的条件。第二,根据江苏省的相应规定,个人赌资或者平均赌资达到500元以上的,属于赌博行为,要接受治安管理处罚。
《江苏省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指导意见》规定:
- 普通赌博起罚点是个人赌资或人均赌资达到500元。
- 赌资500元不满2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 赌资2000元不满5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
- 赌资5000元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经营过程中要依法依规,如果发现来打牌的人有一些奇怪的行为,比如携带大额现金,或者兑换大额筹码,自带荷官等,首先棋牌室的经营者要提高警惕,如果发现有赌博这样的倾向,及时联系公安。
除此之外,棋牌室经营者如果明知他人赌博而予以容留,或者故意招揽赌博人员,为赌博提供条件,同样触犯法律。
棋牌室的经营者为赌博场所提供便利,主要包括帮人组局,比如呼唤其他人一起参与赌博,当然还包括提供赌具(扑克牌、麻将、荷官等),这些都属于提供便利。即便不明知或者不直接参与,提供便利的行为也可以认为有开设赌场罪的嫌疑。
律师提醒,棋牌室经营者应当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经营过程中,要避免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以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