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休假”的小知识
关于“年休假”的小知识
年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益,但如何正确申请和享受年休假,却常常让很多人感到困惑。本文通过一个真实案例,结合公职律师的专业解读,为您详细解析年休假的相关法律规定,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擅自休假引发的争议
2018年6月,王某入职广告公司。2020年12月初,其因祖父生病住院,向公司申请休5天年休假,以便照顾祖父。然而,公司称岁末年初任务重、缺人手,暂不批准其休假,并称年底会发给一笔年休假工资报酬。王某认为,休年假是他享有的法定权利,尽管公司不批假,他也有权自行休年假。公司答复,未获批准就自行休年假将按旷工处理。
公职律师说法
法律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一般情况下,休年假由本人申请,单位审批,内容包括休假日期和时间长短。审批的过程就是双方协商沟通的过程。双方协商沟通时,虽然单位要“考虑职工本人意愿”,但这只是影响因素之一,最终还要由单位“统筹安排”,决定权在单位。亦即单位有权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职工此时休假。
另外,《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因此,如果未经单位批准,职工不能擅自休假。
休假天数依法确定,工作年限累加计算
依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公职律师说法
工龄计算不只是看职工在目前所在单位的工作时间,也包含以前的工作时间,这里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
提醒:由于劳动者对自己在其他单位的工龄要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劳动者应当保管好档案记载、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以便确定自己的累计工作时间。
病假天数未超规定,仍然享受休年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公职律师说法
按照工龄的长短,结合年度因病请假天数是否超过规定时限,确定能否享受该年度的年休假。
同时,根据该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而且《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进一步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年休假安排方式
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小伙伴们
快快完成你的工作任务
休个年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