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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中止法律规定有哪些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工伤认定中止法律规定有哪些

引用
1
来源
1.
https://www.66law.cn/laws/400925.aspx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依法获得相应待遇的重要程序。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工伤认定可能会被中止。本文将详细介绍工伤认定中止的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的流程以及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重要法律制度。

工伤认定中止法律规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期间的;
  2. 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 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工伤认定的流程

  1. 工伤的认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已失效)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 工伤认定程序: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30日。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职工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

劳动行政部门接到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超过30日。

工伤认定申请适用时效中止中断规定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超过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

尽管《条例》中未明确规定1年申请期间的中止和中断,但国务院法制办在《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指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应扣除因不可抗力耽误的时间,这说明1年申请时效非不变期间,而是一种可变期间。虽然该复函仅是明确了不可抗力可以构成1年申请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而没有表明是否还具有其他类似中止、中断的情形,但是,从保护工伤职工利益的立法原则和关怀弱势群体的立法精神上看,应当认为《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1年的申请期间可以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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