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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健身房服务类的预付卡消费合同的那些法律问题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有关健身房服务类的预付卡消费合同的那些法律问题

引用
搜狐
1.
https://www.sohu.com/a/780661441_120542456

近年来,随着预付卡消费模式的普及,围绕预付卡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特别是在健身房等服务行业,消费者往往需要一次性支付大额费用,一旦发生商家跑路、霸王条款等问题,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本文将从多个维度解析预付卡消费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帮助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

1. 预付卡充值金额是否有限制?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单张单用途卡充值后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限额。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17修订)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一千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两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百元。但是,预付款存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且凭消费者指令支付的除外。

预付凭证金额超过前款规定的最高限额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超过限额部分的款额,经营者不得因此减少或者取消已经承诺的优惠。

2. “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的霸王条款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故在司法实践中,商家在合同中设置的“XX服务不退不换”“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若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则经营者对已经收费但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务部分的价款不予退还”等霸王条款,法院可以依据上述规定,以其具有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商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来否定其效力。

3. 商家“跑路”注销登记,消费者该找谁维权?

对于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经营者是个体工商户的,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以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予以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修正)》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4. 商家可否以服务期满为由拒绝提供服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 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17修订)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以消费者实际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扣付费用并设定使用期限的预付凭证,在设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经营者应当退还预付款余额或者延长期限,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同时,从另一种角度分析,预付卡消费有效期过后作废,余额直接转归经营者所有的条款,不合理地减轻了经营者的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一定程度上也适用上文提到的“格式条款”的规定,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卡内剩余费用或者要求延期使用。

5. 消费者因自身原因需要退款,可否得到支持?

通常情况下,在健身、美容美发等服务合同领域,服务人员直接关系着服务的质量,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在消费者一方明确表示不再接受服务的情形下,提供服务一方无法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服务合同事实上无法履行,故应当允许消费者享有一定的单方解除权。但考虑到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经营者并无违约或过错行为,应结合消费者过错程度、经营者已经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量占比、约定的计价方式、损失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消费者的违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多数情况下消费者需承担剩余未消费金额的20%-30%的违约金。

本文原文来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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