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遇上取水点,谁为发电量减少负责?
水电站遇上取水点,谁为发电量减少负责?
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当居民公共饮用水工程导致水电站发电量减少,由此带来的损失谁来负责?本文将通过一个真实案例为您解析。
基本案情
德庆县某电站有限公司于2007年取得某水库的经营权,负责管理电站整体资产和经营。2018年某水库被确定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取水点,工程由某自来水厂经营管理。电站和自来水厂于2020年在上述水库安装水表以确定截水、取水的数量。
由于取水行为造成了电站发电量减少,电站将自来水厂诉至法院,请求自来水厂补偿发电量减少的经济损失28.7万元,此后被告每取1立方米水补偿0.44元给原告。
经鉴定,2021年至2022年,因自来水厂截水、取水导致电站一年间减少发电量34万kW·h,按当地供电局执行收购电价计算,损失金额为18.7万元。
裁判结果
德庆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某水库取水点由某自来水厂经营收益,故自来水厂为本案责任承担主体。经委托鉴定,自来水厂取水行为与电站公司发电量损失存在因果关系,自来水厂应向电站补偿经济损失18.7万元。另,因自来水厂将来继续取水亦会导致发电量减少,故其继续取水行为应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对于原告提出的每1立方米水补偿0.44元的诉求,0.44元/立方米为枯水期峰期电价,不同时间段电价不同,原告仅以枯水期峰期电价计算今后的赔偿不符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自来水厂今后每取1立方米水按照对应时间段市场价或双方协商价格计算向电站公司补偿。
法官说法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随着现代社会的人口增长、工农业生产活动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人们对水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对水资源、水环境及水生态造成巨大冲击。本案为取水权纠纷,案件通过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具体损失进行量化作判决,同时法院发现当前居民用水存在资源浪费情况,遂引导当地政府加强取水经营权的管理。法官提醒大家应当树立节水观念,认识节水对保护水资源、维持生态系统平衡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全民养成节约用水习惯,营造节水护水风尚,使节水成为社会共识。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