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谁来偿?
公司债务谁来偿?
当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这是一个涉及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重要法律问题。本文通过一个具体案例,详细解析了在何种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且慢
作为公司股东
某些情况下
不能随意“跑路”哦
基本案情
A租赁公司与B建筑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B建筑公司需向A租赁公司支付租金18.58万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判决生效后,B建筑公司未能按期履行,经法院强制执行,A租赁公司的债权仍未得到完全清偿。
后来,B建筑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但由于其股东周某及邓某怠于履行清算义务,B建筑公司一直未开启清算程序,此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债权人A租赁公司的合法权益。A租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周某、邓某对B建筑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蒲江法院依法审理后查明了B建筑公司的设立登记情况,确认周某和邓某为公司股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本案中,周某和邓某作为B建筑公司的股东,存在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行为,这一行为直接导致了债权人A租赁公司的债权受到损失。因此,蒲江法院判决周某和邓某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股东”是什么
对公司而言,股东是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的个人或组织,股东对公司既享有权利,也负有义务。
在享有权利方面,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影响公司经营乃至公司“生死”的重大决定,也可以从公司盈利中获取分红。
相对应的,股东也有实缴出资,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义务。
哪些情况下
股东需要承担公司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进行清偿,股东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但当股东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时,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2.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3.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
4.股东抽逃出资;
5.股东对公司过度支配和控制;
6.股东制作虚假财务报表以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等。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救济途径
如果股东存在滥用法人地位等情形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债权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诉讼:
1.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的案由起诉未出资或未全面出资、抽逃出资以及资产与公司混同等的股东,要求该类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补充清偿;
2.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当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债权人全部债权时,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要求股东在抽逃出资或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既是公司发展的参与者,也是公司稳健前行的守护者。在公司遇到困难时,应履行相应的义务,而不是一走了之。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