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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免费下载食品国家标准,被判赔15万?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提供免费下载食品国家标准,被判赔15万?

引用
腾讯
1.
https://new.qq.com/rain/a/20240802A01DRO00

食品伙伴网因长期免费提供食品行业标准下载,被中国质量标准出版社传媒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起诉。近日,该案二审判决食品伙伴网败诉,需赔偿15万元并删除涉案标准。这一判决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案件背景

食品伙伴网是一家在食品行业内广受欢迎的网站,用户可以通过该网站免费查阅和下载各种食品行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等。然而,中国质量标准出版社认为这些推荐性国家标准属于其权利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因此起诉食品伙伴网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律争议焦点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推荐性国家标准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从法律角度来看,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但同时也规定了法律、法规等官方文件不属于保护范围。然而,国家版权局和最高院知产庭的答复明确指出,推荐性国家标准不属于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因此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判决依据

1999年,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和最高院知产庭先后对相关问题作出答复,明确推荐性国家标准属于自愿采用的技术规范,如果符合作品的其他条件,应当确认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这些答复目前仍然有效,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食品伙伴网侵权。

可能的翻盘途径

面对这一"合法但可能不够合理"的判决,有法律专家建议可以通过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的方式来寻求改变。但这可能是一个漫长且困难的过程。

标准的性质探讨

推荐性国家标准的颁发部门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这些机构都隶属于国务院。从这个角度来看,推荐性国家标准与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本质上是相似的,都应该具有公开性和免费性。

结语

尽管这一判决在法律层面上站得住脚,但从公共利益和社会价值的角度来看,国家标准的公开传播和使用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支持国家标准公开传播、下载的过程仍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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