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的全面介绍与概述
国际法院的全面介绍与概述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核心司法机构,成立于1945年,位于荷兰海牙的和平宫。它由15名独立法官组成,负责依据国际法解决国家间的争端。自成立以来,国际法院已审理了大量案件,为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际法院,正式名称为国际法庭(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是联合国的核心司法机构,致力于依据国际法解决国家间的争端。它诞生于1945年6月,在荷兰海牙的和平宫落成,以践行《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即“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国际法院由15名独立法官组成,他们不受国籍限制,但必须具备高尚品格和本国最高司法职位的任命资格,或被公认为国际法学家。这些法官由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共同选举产生,任期9年,并可连任。为保持法官构成的连续性,每三年会改选1/3的法官。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全体当事国都有权提名候选人。为确保提名过程的公正性,候选人不由政府直接提名,而是由常设仲裁法院的法学家团体提名。每一团体所提名的候选人数量不得超过四人,其中本国国籍者不得超过二人。此外,为维护地域均衡原则,国际法院不得有两名来自同一国家的法官,且全体法官需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
在日常行政工作中,国际法院设有书记官处,由一名书记官长领导。而国际法院的主要职能就是运用国际法解决国家间的争端,促进世界和平与稳定。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国际法院发挥着双重作用:一方面,它负责审理各国提交的案件,并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另一方面,国际法院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授权下,提供建议性质的法律咨询。这一双重角色决定了国际法院的两个核心工作机制:一是审理国家间的诉讼案件,二是提供建议性质的法律咨询。
国家间诉讼,即我们常说的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打官司”,在这种情境下,国际法院的任何裁决都对争端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咨询意见则是指国际法院对联合国大会、安理会或其他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所给出的“权威意见”,但请注意,这种意见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不会改变国家的实体权利或义务。
自国际法院成立以来,它已经受理了160起国家间诉讼和34个咨询案件,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做出了重大贡献。同时,我们也自豪地看到,中国籍法官史久镛曾于1994年2月至2010年5月间担任国际法院法官,并在2003年至2006年担任国际法院院长一职,成为首位担任此职位的中国人。
2010年6月29日,中国资深女外交官薛捍勤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联合举行的国际法院法官选举中脱颖而出,以高票当选,并在9月宣誓正式就职。她由此成为该权威国际司法机构中的首位中国籍女法官。在2011年11月和2020年11月,薛捍勤均成功获得连任,继续在国际法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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