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被执行人死亡怎么办?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以案释法:被执行人死亡怎么办?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俗话说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但若欠钱的被执行人死亡
真的会“人死债消”吗
执行案件又将如何继续推进
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回顾
被执行人吴某生前分别向四人借钱,后因病无法劳动一直拖欠。被起诉后,经过法官调解达成还款协议,但吴某一直没能还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与吴某取得联系,了解到吴某因病情加重一直在外地治病,虽有工资收入,但这两年为了治病,花费巨大,举家借债,现在已是债台高筑,无力偿还。经过执行法官释法明理、耐心调解,双方同意在保留吴某生活费及必要的治疗费后,依法裁定扣留、提取吴某每月工资1000元用来还款。没想到,这个方案还没来得及实施,吴某便病重离世了。这可急坏了四个申请人,他们火急火燎地来到法院询问,被执行人不在了,这钱还能要回来了吗?
经执行法官调查,吴某留有一套房产作为遗产,该房屋虽为吴某与妻子刘某的共同财产,但该房产有一半是吴某的遗产,凭此足以支付欠款。
于是,执行法官联系到吴某的妻子刘某,但刘某坚持认为“人死债消”,并称她从来没用过这笔借款,因此拒绝还款。在执行法官提到刘某是否继承房产的另一半时,刘某表示肯定要继承吴某的遗产,法官便向其耐心解释:“既然继承遗产就要承担相应的债务,否则法院将会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执行。”最终,经过执行法官耐心释法,在权衡之后,刘某于近日将吴某欠款如数还清。
法官说法
“人死债消”,此言非也。自然人死亡后,其享有的民事权利即终止,但其所负债务并不因其死亡而消灭,其遗产继承人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继承人拒不履行清偿责任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人清偿债务。但是,若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负清偿责任。本案中,刘某没有放弃继承权,实际继承了吴某的房产,且财产数额高于欠款,其应当对吴某生前未了结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