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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爆料:企业用消费券抵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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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创作中心

员工爆料:企业用消费券抵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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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finance.sina.cn/2025-01-08/detail-ineefuvx0609104.d.html

近日,吉林长春一网友发视频吐槽,称工作三个月没有发工资,而是换来一堆被限定时间和地点使用的消费券,相关话题立马冲上热搜!

员工爆料:企业用消费券抵工资

限定年底前用完

1月4日晚,吉林长春的一名网友发视频称:“这就是摩天活力城开的工资,我3个月没发工资,开的工资就是这些,这就是我累死累活的结果,不是现金人民币而是消费券。”这名网友还表示,发的是工资代金券,并非年终额外福利。

知情人士表示,这其实就是企业内部的流通券,“要去长春市重庆路活力城花,不允许在摩天活力城花。”据了解,长春市重庆路活力城和摩天活力城的老板是一家。

记者看到,彩印的消费券面值有5元、10元、20元、50元和100元,还有编印号码,印有“重庆路·活力城Mall”“大众置业”等字样。

涉事企业2024年12月30日印发的一份《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显示,本次发放员工“消费券”可用于重庆路活力城Mall消费,缴纳大众物业管理小区物业费,购买大众置业指定房源及车位,并有具体使用的详细细则和咨询电话,落款为大众卓越控股集团。本使用细则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调整以即时公告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涉事企业所有。

记者咨询该公司工作人员,其称员工中有一部分是发消费券抵工资,每个人不一样,价值几千到几万的都有,领导级别越高,分的越多。

1月5日,活力城Mall工作人员证实,从今天起已开始使用该消费券。

其解释,“活力城是个大商场,里面没有超市,想知道哪个商家能消费的话,可以来商场看,能用这个券的商家门口会有告示牌。”其还表示,有100多款商品可以用,最多的就是美食和服装。券是十足抵用,不找零,有使用日期,只能在活力城的商场使用。

当地人社:已接到相关投诉,正处理

律师:工资必须是“货币”

当地人社已接到相关投诉

并已转交劳动监察大队处理

1月5日,记者联系长春市人社局,询问“不发工资用消费券抵扣”问题,工作人员建议联系法律援助咨询热线12348。

记者随后拨打吉林省法律咨询热线,工作人员答复称:“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这样做当然是不可以的,员工是有权不用,要求企业正常开工资。”其还表示,用消费券给员工开工资,不合理也不合法,可以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仲裁部门投诉。

目前,当地人社部门已经接到相关投诉,并已转交劳动监察大队处理。

律师:企业工资支付方式

严格限定为“货币”,

不容许以其他方式替代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指出,《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另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货币支付工资。

企业工资支付方式严格限定为“货币”,不容许以其他方式替代。

赵良善表示,涉事企业这一做法啃噬了劳动者通过货币方式获取报酬的合法权益。企业不能仅凭想当然、一厢情愿就作出决定,视法律为无物,任性将员工工资折换成代金券、购物卡等。对此,员工也要敢于向企业的违法行为“说不”,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损,理应当机立断,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拿代金券当真金白银

这种“奇葩”还不止这一家

河南一公司用购物卡换工资

人社部门回应

2024年12月,河南郑州一网友称工资被折换成新田360广场郑州国贸店购物卡,在消费时每个月仅一天能使用,且每次消费时有额度限制。对此,商场工作人员表示,确有其事,目前来商场刷卡的人非常多。“一个人一张卡,一次一两千元。”每次消费的商店也有限制,是谈好的合作商家,具体的商家名单每个月将在一楼服务台公布。

12月3日,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企业如果用购物卡形式发放工资,这个行为是不合法的,员工可根据企业所在区进行投诉。

江苏一公司不发工资发积分

劳动部门称:可投诉举报

2023年,江苏南京赵女士在应聘江苏一家机器人公司时被告知,公司采用积分制工资方案,每日授予100积分,每3000积分折算一个整月工资。

该公司规定,每集满“3000积分”才能折算一个整月工资。而积分兑换现金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公司达到盈亏平衡后,实现年度盈利即利润为正;二是公司现金流具备相应的积分兑换能力,并对公司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辖区苏州市吴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回应称,如果涉事公司最终没有以人民币形式给劳动者发工资,当事人可进行投诉和举报。

媒体评论

“公司赚钱公司花,一分别想带回家”——如此操作,被网友调侃“活久见”。此番事件登上热搜,其实给更多企业提了个醒。

企业首先要守法合规行事,这既是约束也是一种保护——现代企业的良性发展必然以遵守法律、尊重劳动者为前提;其次要坚持以人为本,员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企业无论如何不该“算计”自家人。

工资必须是货币,也只能是货币——法律的刚性与权威不容冒犯。岁末年初,劳动者有没有、能不能按时足额领到工资,不仅关乎他们自身的劳有所得,而且关乎他们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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