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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讨要“恋爱转账”?“恋爱账”不等于“糊涂账” 钱财往来需谨慎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分手讨要“恋爱转账”?“恋爱账”不等于“糊涂账” 钱财往来需谨慎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8230076

近年来,各地发生了不少因为恋爱期间情侣发生转账、发红包、付款等经济往来,分手后双方产生经济纠纷闹上法庭的案件。之前本该是增进情感,表达爱意的行为,却因为发生矛盾,不能妥善处理而开始“清算”各自的付出。那这些情侣之间的“恋爱转账”,分手后还能要回吗?

案情回顾

俗话说,缘分妙不可言,这话用在程某和宋某身上正合适。两人是彼此的初恋,在分手多年,一次机缘巧合又获得了对方的联系方式,双方再次确立恋爱关系。多年后破镜重圆,曾让程某天真地认为,这就是真正的爱情,兜兜转转还是要在一起。然而,事实的真相颠覆他对爱情的美好想象。原来,再次和她确立恋爱关系的宋某此时已经结婚了。程某感觉宋某欺骗了自己,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宋某返还双方恋爱期间他赠予宋某的财物。

程某在和宋某恋爱第二次在一起之后,交往了一年半的时间,期间通过QQ、支付宝等,程某多次向宋某转账。程某说他通过QQ向宋某共转账3万多元,另外还给宋某买了一枚戒指。对程某的说法,宋某都认可。

案件审理

一般而言,对于转账记录这一事实,双方都不会持有异议,因为它是客观证据,有争议的部分往往是转账的性质,这也是纠纷的源头。法官在审理中首先感受最强烈的是双方对立的情绪,所以很多时候法官处于安抚双方情绪,让他们回到法律解决问题的轨道上来。他们之间争议的主要问题是,程某认为宋某欺骗了他的感情,应该退还赠送的财物,宋某认为程某是在明知自己有家庭的情况下,再次和他确立了恋爱关系,存在过错,所以不该返还财物。

审理这类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准确判断赠与的性质和目的,以及如何合理划分责任和义务,确保处理结果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体现公平正义。如果恋爱期间的赠与被视为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当婚姻关系未能实现时,赠与人可能会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返还赠与的财物。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赠与的目的、双方的经济状况、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等,来判断是否应该支持返还的请求。

经过审查,宋某在和程某第二次确立恋爱关系的时候,确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是一个基本事实。鉴于双方的对立情绪,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处理这个案子过程中,法官认为倾听特别重要,每次倾听他们彼此的“委屈”,就要至少长达半小时,一个是认真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当事人也感受到了被倾听获得的认可。再一个就是找准他们的矛盾点,在目前的现状下,什么样的选择对双方才是最好的。结合从情理、法理等多个角度耐心地和当事人沟通,最后应该说是既解开了当事人的“法结”,又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

最终,宋某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同意当庭返还程某2万余元,程某也同意不再追究此事,双方调解结案。

“恋爱账”不等于“糊涂账”

恋爱中钱财往来需谨慎

恋爱中的男女,为了表达爱意,赠与财物或转账等行为是常有的,然而一旦分道扬镳,感情不在了,大家就希望从法律中找答案,以期讨回自己的金钱付出,那么大额现金或贵重财物是否该要回?能不能要回?哪些属于赠与?怎么认定赠与行为呢?

情侣恋爱期间一起吃饭、交通、旅游、住宿等费用,一般会是一方先支付,分手后这些费用应该返还吗?这种情况,如果数额不大,一般认定属于一般性赠与,是否应当返还,需要根据个案情况进行认定。

情侣间喜欢借助数字的谐音来给对方发红包表达爱意,比如“520”代表“我爱你”、“1314”代表“一生一世”,那么像这种红包又该如何认定?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520”元、“1314”元等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不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性赠与,在分手后,一般不予返还,但需要根据个案情况进行认定。

情侣在恋爱期间发生的转账行为,分手后哪些能主张返还,哪些不能返还,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恋爱期间的转账在法律上一般主要认定为以下几种情形:一是赠与,赠与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无条件的赠与,不需要返还;2、附条件的赠与,可酌情返还款项。二是借贷,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必须满足两个要件:双方是否就借贷这一事实达成合意,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因此,情侣一方在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除了转账记录外,还应当举证证明双方就该笔转账达成了借贷合意,比如对方明确表示借贷的意思表示、借条等相关证据,否则有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官说法

对于金钱和感情之间该如何给?如何收?请大家在情侣间金钱往来时尽量做到“五要”、“五不要”:“五要”:1、借款要留存书面凭证;2、款项支付要采取转账方式;3、赠与或大额共同开支,要注意留存证据;4、纠纷产生后要积极妥善处理,保护好双方隐私;5、恋爱期间经济要独立。“五不要”:1、不要财务混同;2、不要随意出借信用卡供对方使用;3、不要以自己的名义帮对方借款;4、不要形成基于经济交易的交往关系。比如包养费、青春补偿费等有违社会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5、如果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不要以出具借条、欠条的形式表达忠诚、爱意。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最后,希望大家都能记住一点,爱情固然有万般美好,但更应保持克制与理智,切不可被“爱”冲昏头脑。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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