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算外观专利侵权行为
怎样算外观专利侵权行为
外观专利侵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未经许可制造相同外观设计的产品。即他人在没有获得专利权人授权的情况下,生产出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一致的产品。
未经许可销售相同外观设计的产品。包括销售他人制造的侵权产品,以及销售自己制造但属于侵权的产品。
未经许可进口相同外观设计的产品。将在国外制造的具有相同外观设计的产品进口到国内销售。
未经许可使用相同外观设计。例如,在广告、展览等活动中使用与专利外观设计相同的设计。
判断是否构成侵权,需要对比被控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从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如果两者相似到容易引起混淆,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外观专利侵权案件通常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外观设计的相似性:如果他人制造、销售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基本相同,容易引起混淆,就可能构成侵权。例如,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等方面高度相似。
接触可能性:被控侵权方要有接触到专利外观设计的机会。如果双方在地理、业务等方面没有关联,很难认定其构成侵权。
排除合法来源:即使产品外观设计相似,但如果被控侵权方能够证明其产品有合法的来源,如从正规渠道购进且不知道是侵权产品,也可不认定为侵权。
总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确定是否构成外观专利侵权案件。
外观专利侵权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被侵权的外观设计应当是依法获得授权的有效专利,且在保护期内。
其次,侵权产品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应当相同或者近似。判断是否相同或近似时,需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的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如果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相比,仅在局部的细节、色彩变化等方面不同,而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性差异,通常也会被认定为侵权。
最后,还要考虑侵权行为是否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若仅是少量的偶然模仿且不具有经营目的,一般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