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包含哪些内容?什么情况下要归还彩礼?解答来了→
彩礼包含哪些内容?什么情况下要归还彩礼?解答来了→
彩礼是中国传统婚礼习俗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因"高价彩礼"、"闪婚闪离"等现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涉及彩礼纠纷的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关于彩礼能否要求返还、如何区分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等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本文邀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法官田震和上海赵洪升律师事务所律师易鸣,对彩礼的历史渊源、法律界定及争议处理进行专业解析。
彩礼的定义与范围
彩礼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特殊的意义。田震法官解释道:"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即为结婚及共同生活。通常发生在男女双方谈婚论嫁之前,包括订婚及结婚期间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付的财物。"
具体而言,彩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见面礼
- 聘礼
- 上车礼
- 下车礼
- 改口费
- 价值较高的首饰(一般认为3000元以上)
- 电器、通信工具、交通工具等贵重物品
不属于彩礼范围的财物包括:
- 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为表达感情、出于自愿所给付的易损耗的日常用品
- 赠送的价值较小的物品
- 请客花费
- 逢年过节等人情往来的消费性支出
- 特定数额具有一定感情意义的转账(例如888、666、1314等)
易鸣律师补充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彩礼的范围有明确规定。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等因素来认定彩礼范围。
不属于彩礼的财物主要包括:
- 节日、生日等特殊纪念日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 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
田震法官分析了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上述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中得到沿袭。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乃至生育子女"等情形,仍存在适法不统一的问题。
易鸣律师通过一个具体案例,详细分析了"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情形的法律适用:
案例:
2020年9月,男女双方登记结婚。男方家在当地属于低收入家庭。为与对方顺利结婚,男方给付女方彩礼18.8万元。女方于2021年4月终止妊娠。因双方家庭矛盾加深,男方于2022年2月起诉离婚,并请求女方返还彩礼18.8万元。
法院判决:
审理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亦未建立起深厚感情,婚姻已无存续可能,准予离婚。结合当地经济生活水平及男方家庭经济情况,男方所给付的彩礼款18.8万元属于数额过高,事实上造成较重的家庭负担。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女方曾有终止妊娠等事实,为妥善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化解矛盾纠纷,酌定女方返还彩礼款56400元。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法院会综合考虑离婚时共同生活时间、孕育子女等事实对数额过高的彩礼酌情返还。
结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人口流动性变大,年轻人整体文化程度不断提升,许多年轻人不再一味遵从所谓的传统习俗,更多的是希望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和想法去追求爱情、步入婚姻。彩礼问题涉及传统与现代、法律与习俗的多重交织,对于社会和法律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希望通过田震法官和易鸣律师的分析,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处理彩礼相关的法律问题。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