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与名誉权的区别是什么
侵犯肖像权与名誉权的区别是什么
肖像权和名誉权是两种常见的民事权利,它们在保护个人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将详细解释侵犯肖像权与名誉权的区别,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
肖像权的定义与保护
肖像权是自然人具有的,其个人肖像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被他人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业使用的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名誉权的定义与保护
名誉权是对个人名誉享有不受他人侵犯(诽谤、侮辱等)的权利,名誉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名誉侵权的主要方式
名誉侵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对于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