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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开放式基金场内认申赎和交易规则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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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开放式基金场内认申赎和交易规则概览

引用
1
来源
1.
http://www.yuantai.com.cn/news/407.html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是一种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进行认购、申购和赎回。本文将重点梳理LOF的场内认购、申赎以及二级市场交易及份额使用的相关规则。

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现行有效规则的规定,目前可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认购、申赎的公募基金(或简称“基金”)主要有封闭式基金、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ETF”)、上市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LOF”)、挂牌开放式基金等(以下统称为“场内基金”,请见表1),其中,封闭式基金、ETF、LOF还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1 场内基金主要类型

前期,本所在已发表的公募基金上市规则梳理、ETF系列文章本公众号往期ETF系列文章中已就公募基金上市规则、ETF认购、申赎和交易的清算交收规则进行了梳理;此外,鉴于目前挂牌开放式基金的数量有限,本文将重点梳理LOF的场内认购、申赎以及二级市场交易及份额使用的相关规则。

一、分系统登记原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或简称“中国结算”)对LOF份额采取分系统登记原则。投资者通过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或简称“上交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或简称“深交所”)认购、申购、买入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系统”),以投资者证券账户记载,托管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处,即通过上交所/深交所场内证券经营机构认购、申购、赎回、交易涉及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登记,通过证券登记系统办理;投资者通过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TA系统,以投资者开放式基金账户记载,托管在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处,即通过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购、赎回涉及的基金份额登记通过TA系统办理。

投资者可持中国结算上海或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在上交所或深交所认购、申购、赎回及交易LOF份额。投资者可持中国结算深圳或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相应交易所的LOF份额。

托管于上交所/深交所某一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处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只能委托该场内证券经营机构申报赎回、卖出。投资者如拟委托上交所/深交所其他场内证券经营机构赎回、卖出基金份额的,或拟委托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的,须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反之,托管在场外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以下或简称“场外份额”)如拟在上交所或深交所进行交易的,亦须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LOF场外份额的认购、申赎规则与非上市的开放式基金基本一致,因此,如前文所述,本文将重点对LOF场内认购、申赎、交易及份额使用规则进行梳理。

二、LOF场内认购、申赎规则

上交所、深交所及中国结算分别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业务规则对LOF认购及申赎业务予以规范,现就相关业务规则进行梳理。

(一)认购

表2 场内认购

(二)申购和赎回

表3 场内申赎

三、二级市场交易和LOF份额使用的一般规定

(一)二级市场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第三十条的规定,上证LOF交易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关于基金买卖申报、竞价、成交、开盘价、收盘价、涨跌幅等规定。深证LOF交易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第二章的规定,且《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也对基金在深交所进行交易作出具体规定。

表4 交易

(二)份额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第四章的规定,投资者当日买入的LOF份额,次一交易日可以赎回或卖出,但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上市交易的货币市场基金份额、跨境LOF份额,当日可以卖出;投资者当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的上市交易的货币市场基金份额、跨境LOF份额,当日可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次一交易日可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当日申购的LOF份额,在交收前不得卖出或者赎回。对于当日买入和卖出份额明细轧差后为净卖出的,中国结算统一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处理,即先卖出过户日期较早的基金份额。

《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赎回或转托管;投资者当日买入的份额,同日可以赎回或转托管,但不得卖出。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投资者买入所得上证LOF份额,过户日期记为买入当日。上证LOF份额买入当日可以赎回、转托管,不得卖出,相关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卖出上证LOF份额,按照基金管理人在中国结算总部TA系统中为该基金代码设置的赎回明细分配原则,采用“先进先出”或“后进先出”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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