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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出生申报:时间要求、办理条件与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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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创作中心

南平出生申报:时间要求、办理条件与流程详解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1547265.aspx

新生儿出生后,及时办理出生申报是每位家长的重要任务。根据相关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需要进行出生登记。那么,具体应该如何操作呢?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南平地区出生申报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南平出生申报的时间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则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南平出生申报的办理条件

政策内生育的婴儿,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向本市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 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可在本市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 出生时父母是双军人,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可在本市父(母)驻军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 本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统一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申报出生登记。
  4. 符合一孩生育规定。
  5. 符合二孩生育规定。

南平出生申报的办理流程

  1. 婴儿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报并现场摄像。双(多)胞胎和国(境)外出生婴儿申报的,申请人需到场面视。

  2. 派出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过初审,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并现场摄像,按照受理类别当场办理登记或出具受理回执后呈报材料;双(多)胞胎和国(境)外出生婴儿申报的,需同时拍摄申报人及申请人图像。
  • 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退回申请材料,待材料齐全后受理。
  •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将理由当场告知申报人。
  1.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办理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2. 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政业务受理回执》和申请人相片(满三周岁的提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标准照)到拟登记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满十六岁的,应办理身份证。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都知道了,一般来说出生申报需要在一个月内进行办理,不仅如此,孩子出生之后家长需要办理的东西很多,这对于新手父母而言就需要提前做好相应的功课,才能在需要办理的时候知道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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