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还是“定金”,支付定金后是否可以违约?
“订金”还是“定金”,支付定金后是否可以违约?
"订金"和"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法律含义却截然不同。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额穆法庭审理了一起因"定金"引发的合同纠纷案,通过这个案例,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的区别。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刘某与伏某签订了一份人参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刘某种植的人参成熟后,伏某将以205000元的价格进行收购,并支付了50000元定金。然而,在人参成熟后,由于双方未能就起参时间达成一致,刘某在未告知伏某的情况下将人参转卖他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虽然微信聊天记录中使用了"订金"一词,但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中明确写明为"定金50000元",且合同中约定了违约时定金的处理措施。因此,法院认定应以合同中的"定金"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本案中,50000元定金中只有41000元产生定金效力,剩余9000元不产生定金效力。
法院最终判决刘某需双倍返还定金82000元,并返还9000元,共计91000元。目前该判决已一审生效。
法官说法
如何区分定金与订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给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履行而预先支付一部分款项的一种担保方式,是违约责任承担的一种方式。
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一般视为合同款项的预付款,不具有与定金相同的担保性质。订金的处理方式取决于双方的约定,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双倍返还规定。
法官提醒,在签订合同后,交易过程中应注意语言措辞准确,保留相关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