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盖中“讲”?航行风险切勿再来一次
开盖中“讲”?航行风险切勿再来一次
春运期间,揭阳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巡航中发现一艘出港散货船“华XX”轮在航行期间未关闭舱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这一违规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规要求,更可能危及船舶航行安全。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解读船舶安全航行的相关规定,并提醒各船舶管理公司和船员加强安全意识,确保航行安全。
案例警醒
春运期间,揭阳揭东海事处执法人员在现场巡航中发现,一出港散货船“华XX”轮在辖区潮惠高速榕江特大桥下游水域未保持舱盖关闭,涉嫌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轮开展现场取证,并责令船舶立即整改,同时对该轮全体船员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强调航行船舶关闭舱盖对船舶适航的重要性,要求杜绝侥幸心理,严防事故风险。目前,相关案件已进入调查阶段。
执法人员巡航桥区重点水域。(揭阳海事局 林卫泽摄)
揭阳揭东海事处执法人员发现一船舶航行期间未关闭舱盖。(揭阳海事局 林泽深 摄)
相关法规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二条
中国籍船舶应当建立开航前自查制度。船舶在离泊前应当对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进行自查,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并在开航前由船长签字确认。船舶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无须每次开航前均进行自查,但一天内应当至少自查一次。《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应当在船上保存至少2年。
中国籍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通用)
中国籍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散货船增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
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遵守船舶的管理制度和值班规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不得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
-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第三篇第2章第2节
干散货船舱口盖应满足以下要求:
(1)对于3000总吨及以上的干散货船,应配备符合本章2.2.5规定的风雨密钢质舱口盖,并应采用机械动力开启和关闭舱口盖;
(2)对于500总吨及以上但小于3000总吨的干散货船,应配备采用机械动力开启和关闭的钢质舱口盖,可通过符合本章2.2.4规定的舱盖布及封舱压条保证风雨密;
(3)对于小于500总吨的干散货船,可配备符合本章2.2.4规定的活动舱盖,通过加舱盖布及封舱压条保证风雨密。
温馨提醒
开航自查要牢记,
舱盖开闭得注意;
航行安全共紧盯,
平安春运伴你行。
2025年春节即将到来,揭阳揭东海事处提醒各船舶管理公司、各船舶加强自查自纠,注意落实舱盖关闭、缆绳加固、货物绑扎系固等安全措施,严防事故风险,共筑春运平安防线。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