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分开怎么办理?对方拒绝怎么办?律师教你解法!
夫妻财产分开怎么办理?对方拒绝怎么办?律师教你解法!
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和婚姻关系的稳定。本文将详细介绍夫妻财产分开的办理流程、不同财产制度的特点以及在一方不同意变更时的法律途径。
一、夫妻财产分开怎么约定?婚后还能改吗?
夫妻财产分开制在法律上正式名称为“分别财产制”,是一种财产各自管理、夫妻债务各自还的夫妻财产制度。
钱常常是造成佳偶变怨偶的元凶,越来越多伴侣发现夫妻财产分开制的好处:
- 若刚好两人或两家子对金钱用法的观念不同,选择不相互干涉的财产分开制可能是维持和平最好的办法。
- 另外现在的贫富差距扩大,经济落差过大的伴侣,想要证明两人的结合是因真爱,或者怕结婚人财两失而迟迟不敢走入婚姻,婚前夫妻财产分开制先签下去就可以放心相爱啦!
当两人达成共识后,接下来就带你了解夫妻财产分开制如何办理,以及夫妻财产分开制去哪办的相关注意事项!
(一)办理夫妻财产分开流程看过来!
夫妻财产分开制2022年至今都是差不多的程序,根据民法第1007条规定,夫妻财产制契约不管是订立、变更或废止,都应当以契约书的方式写出来,只要备齐文件,夫妻财产分开不论婚前婚後,都可以至管轄法院声请登記。
声请分别财产制应准备的文件如下:
- 夫妻财产制契约登记声请书:可于法院网站下载表格,或向法院服务柜台购买来填写夫妻间要采用什么财产制度。
- 户籍誊本1份:户籍誊本上的記事欄應記載結婚日期,若夫妻不同户籍则需要分别提出。
- 国民身份证正、反面影本各1份
- 夫妻的印鉴证明正本各1份:另外当天也需要携带印鉴章到现场。
- 财产清册1份及证明文件:所谓财产清册就是财产目录,证明文件包括:
- 不动产:土地、建物(房屋)登记簿誊本
- 汽机车:汽机车行照影本
- 存款:如存款簿、定存单、存款证明等
- 其他有价证券:股票公司开立之持股证明等
- 缴交声请费新台币1,000元
备齐文件及现金后,只要向夫妻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声请登记就可以了;如果因故不能在户籍地法院声请,或是主要财产(如房屋等)是在实际居住地,也可以向实际居住地的管辖法院声请登记(注一);如果有需要请律师协助夫妻财产查询或夫妻财产分开制代办,也可以点击文末或右侧按钮立即免费询问。
(二)婚后我想改夫妻财产分开,但他不同意怎么办?
如果婚前没有特别约定,但婚后觉得状况不對,想改成夫妻财产分开制,但其中一方不愿意变更时怎么办?
别担心,根据民法第1010条规定,以下这7种状况可由夫妻其中一方向法院声请改用分别财产制:
- 依法应给付家庭生活费用而不给付时。
- 夫或妻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时。
- 依法应得到他方同意才能处分的财产,他方无正当理由却拒绝同意时。
- 有管理权的那方对于共同财产的管理有明显不当,经他方请求改善而不改善时。
- 因不当减少婚后财产,导致会侵害到他方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的权益时。
- 有其他重大事由时。
- 夫妻的总财产不足以清偿总债务,或夫妻难于维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达6个月以上时,也可以由一方向法院声请改用分别财产制。
(更多夫妻财产分开的问题,以及婚前婚后财产的定义,都可以参考这篇文章:夫妻财产分开制大哉问!3分钟懂婚前婚后财产不出错!)
夫妻财产分开制债务及财产处理上的特色,究竟跟其他的夫妻财产制差在哪?为什么近年来成为越来越多新婚夫妻的新选择?下段进行详细分析!
二、夫妻财产制种类有哪些?各自有什么特色?
不管搜寻夫妻财产制2023或夫妻财产2024,都有满满的资讯量看得你眼花撩乱,关于夫妻财产制种类与特色,律师都帮你统整好了!
(一)夫妻财产分开制(分别财产制)
民法第1044条:分别财产,夫妻各保有其财产的所有权,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处分。
夫妻财产分开制是指夫妻各自保有自己财产的所有权,特色如下:
- 各自拥有财产所有权
- 各自管理与负担管理费用
- 各自使用、收益
- 各自处分
- 债务也各自负担、清偿,如果夫妻某方有拿自己的财产帮配偶清偿债务时,可以请配偶偿还
- 家庭生活费用依各自经濟能力、家事劳動或其他情事分配
- 双方同意,婚前婚后都可“废除分别财产制”(没特别指明改哪一种,直接适用法定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乍听之下很像下方要讨论的法定财产制,但是要注意:分别财产制“没有”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就算离婚也依旧保有各自财产,不进行夫妻财产分配。
(二)夫妻财产共有制(共同财产制)
民法第1031条:夫妻之间的财产及所得,除了“特有财产”外,其余都合并为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拥有。
先来解释一下“特有财产”的定义:
- 专门提供个人使用的東西,像是个人的衣服、印章、化妆品。
- 个人职业上必须使用的物品,像是身为攝影家的相機、音樂家的樂器等。
- 別人贈送的禮物,但送禮的人必須另外用書面聲明禮物是給夫或妻的特有財產。
除了上述这3项之外,其余夫妻财产或所得都可以合并成共同财产,特色如下:
- “共同财产”可以共同拥有财产所有权;“特有财产”则各自拥有财产所有权
- “共同财产”可共同管理或约定由一方管理,但管理费用由共同财产负担;“特有财产”则各自管理、各自负担费用
- “共同财产”可以共同使用、收益;“特有财产”则各自使用、收益
- “共同财产”的处分权是共同拥有,某一方要处分时,要经另一方同意;“特有财产”则各自处分
- “共同财产”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特有财产”债务由夫或妻自己的特有财产清偿
- 家庭生活费用负担由夫妻各自依照自己的经濟能力、家事劳動或其他情事下去分擔
- 双方同意,婚前婚后都可“废除共同财产制”(没特别指明改哪一种,直接适用法定财产制)
另外,离婚后,依照民法第1040条,夫妻各自取回当初订立共同财产制契约时的财产,这段婚姻关系中的共同财产,在扣掉共同债务后,由夫妻平分余额,有另外规定的就依照约定分配。
例如:虽选用夫妻财产共有制房子卻約定好全給妻子。
(三)法定财产制
民法第1017条:夫妻的财产分为“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由夫妻各自所有。
法定财产制是民法夫妻财产制中最主要的项目,若婚前没有特别约定,婚后自动适用法定财产制,近90%以上的使用比例,也是现行夫妻财产制中最高的。
法定财产制特色如下:
- 无论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财产所有权都属于取得或登记名义的夫或妻各自所有
- 各自管理与负担管理费用
- 各自使用、收益
- 各自处分
- 债务也各自负担、清偿,如果夫妻某方有拿自己的财产帮配偶清偿债务时,可以请配偶偿还
- 家庭生活费用依各自经濟能力、家事劳動或其他情事分配
- 双方同意,婚前婚后都可“改用其他夫妻财产制”
另外要注意,法定财产制内容规定:除了夫妻各自保有自己的婚前、婚后财产之外,离婚时针对双方婚后的财产,扣除债务后如果有剩,应将双方的差额平均分配,这是所谓“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同场加映:自由处分金剩余财产分配,离婚时该怎麼分?)
不过,婚后财产有7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注二):
- 夫妻财产继承、无偿取得来的财物或慰抚金,并不在剩余财产的范围。
- 不能证明财产是婚后或婚前财产,推定为婚后财产。
- 夫或妻的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中有产生的额外收益(孳息),例如存款利息,则视为婚后财产。
- 如果夫或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婚后财产有“无偿行为”,像是赠与给他人,有危害到另一方的剩余财产请求权利,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但如果是为了履行道德义务上的赠与,没有超出合理的范围,例如孝亲费,那就會无法撤銷。而這個撤銷僅能在知道有危害行為時起6個月內,或是危害行為發生時起1年內請求。
- 夫或妻以婚后财产清偿婚前所负的债务,这个数额必须要纳入婚后财产计算。
- 夫或妻为了减少另一方剩余财产分配的金额,而在离婚当下的前5年内处分婚后财产,可以追加计算。
- 在离婚时如果没有请求剩余财产分配的话,还是可以在离婚后的2年内向另一方请求。
(延伸阅读:离婚劳保退休金会不会受到影響?离婚保险金該怎麼跟另一半分?詳情可點擊橘色下底線關鍵詞查看連結!)
分别财产制 | 共同财产制 | 法定财产制 |
---|---|---|
法规 | 民法第1044条:分别财产,夫妻各保有其财产的所有权,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处分。 | 民法第1031条:夫妻之间的财产及所得,除了“特有财产”外,其余都合并为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拥有。 |
特色 | ●各自拥有财产所有权 ●各自管理与负担管理费用 ●各自使用、收益 ●各自处分 ●债务也各自负担、清偿,如果夫妻某方有拿自己的财产帮配偶清偿债务时,可以请配偶偿还 ●家庭生活费用依各自经濟能力、家事劳動或其他情事分配 ●双方同意,婚前婚后都可“废除分别财产制”(没特别指明改哪一种,直接适用法定财产制) | ●“共同财产”可以共同拥有财产所有权;“特有财产”则各自拥有财产所有权 ●“共同财产”可共同管理或约定由一方管理,但管理费用由共同财产负担;“特有财产”则各自管理、各自负担费用 ●“共同财产”可以共同使用、收益;“特有财产”则各自使用、收益 ●“共同财产”的处分权是共同拥有,某一方要处分时,要经另一方同意;“特有财产”则各自处分 ●“共同财产”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特有财产”债务由夫或妻自己的特有财产清偿 ●家庭生活费用负担由夫妻各自依照自己的经濟能力、家事劳動或其他情事下去分擔 ●双方同意,婚前婚后都可“废除共同财产制”(没特别指明改哪一种,直接适用法定财产制) |
备注 | 很像法定财产制,但分别财产制“没有”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 离婚后,依照民法第1040条,夫妻各自取回当初订立共同财产制契约时的财产,这段婚姻关系中的共同财产,在扣掉共同债务后,由夫妻平分余额,有另外规定的就依照约定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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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注解
注一:非訟事件法第101条。
注二:关于夫妻财产,目前立法院在2020年12月30日通过条文,将“他方无贡献或协力”的婚前财产孳息、运用所得与相关债务,统統列為財產分配時的例外,在實務上會如何運作,之後會寫另一篇文章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