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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对物业不满意,是否能更换其他物业管理公司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业主对物业不满意,是否能更换其他物业管理公司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294765.aspx

当业主对当前的物业管理服务不满意时,是否有权利更换物业管理公司?本文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您详细解答这一问题,并概述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是否能更换其他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予终止。

如果购房者所在的小区已经成立了业主大会,则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接管原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如果所在的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则无法直接聘用物管公司。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及义务概述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 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 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 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 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 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 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本文原文来自66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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