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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小额零星收据入账的几个误区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使用小额零星收据入账的几个误区

引用
网易
1.
https://m.163.com/dy/article/JLEV8UKS05567FCB.html?spss=dy_author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许多企业都会遇到小额零星业务的税务处理问题。如何正确使用小额零星收据,避免税务风险?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使用小额零星收据入账时常见的几个误区。

误区1:什么单位都可以用小额零星收据

根据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可以使用小额零星收据的情况有两种:

  1.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比如国家机关。
  2. 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有人认为这里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但根据文件精神,这里的“个人”更倾向于仅指自然人。因为个体工商户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期申报纳税,理应开具发票。

误区2:用了小额零星收据不需要申报个税了

对于自然人使用小额零星收据的情况,如果对方提供的是劳务报酬,企业仍然需要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虽然实际申报下来可能没有个税,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进行申报。这一要求源于个人所得税法的全员全额申报相关规定。

误区3:自然人适用小额零星收据,不管金额多大都行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使用小额零星收据是有金额限制的。对于自然人来说,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是500元,也就是说,只有在金额不超过500元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小额零星收据。一旦超过500元,就不能再使用收据,而应该要求对方开具正式发票。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小额零星收据的使用有其严格的条件和限制。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执行,避免因误解政策而产生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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