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白 wenxiaobai
资讯
历史
科技
环境与自然
成长
游戏
财经
文学与艺术
美食
健康
家居
文化
情感
汽车
三农
军事
旅行
运动
教育
生活
星座命理

有效的阅卷,是找出辩护的“靶子”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有效的阅卷,是找出辩护的“靶子”

引用
网易
1.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8HHGEVU0541J309.html

辩护的靶子,就是指控的事实、证据及逻辑链条。

阅卷和审查质证,是两个虽有交叉但又明显不同的环节。阅卷,是为了了解侦查机关、公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是什么,以及据以认定这些犯罪事实的证据是什么。在公诉案件中,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编织了指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网”,辩护律师则审查这张“网”是否捕错了对象、是否牢靠稳固。阅卷就是读懂这张“网”的过程。而审查质证,即审查证据、准备质证意见的过程,是辩护律师重新推演、复盘整个案件侦査、破案、证据收集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并针对关键证据进行审查的过程。

办理刑事案件,不一定需要大智慧,但一定需要恰当的方法、持久的耐心和强烈的责任感。作为辩护律师,要为当事人把好证据关。把好证据关,既要“知已”,也要“知彼”。阅卷是“知彼”的过程,审査质证是“知已”的过程。

一、读懂指控事实

案件事实的真相,可以在会见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是最了解案件事实真相的人。但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审查的不仅是真相,而且是办案机关指控、查证的法律事实。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与非罪的,也不一定是真相,但一定是法律事实。而展现法律事实的材料,就是办案机关侦查所得的案卷材料。

辩护律师通过阅卷,了解办案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构成犯罪的法律事实。《起诉意见书》《起诉书》所指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罪名,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对侦査破案过程梳理、证据情况整理之后得出的结论性文件。《起诉意见书》《起诉书》所认定的事实,就是侦査机关、检察机关,根据案卷材料所认定的法律事实。这个法律事实,是刑事诉讼中罪与非罪辩护的基础事实。阅卷的目的,就是读懂指控的犯罪事实,究竟是什么。指控的犯罪事实,是辩护律师对案件辩护的“靶子”,明确了指控事实,辩护才有针对性。

例如,杨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案

辩护律师阅卷后发现,办案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是:杨某在 2017 年x月,为了其xx市国际花园xx号别墅顺利进行违建,找到装修施工的王某,商量装修加建别墅,并转账给王某 19 万元作为装修、物业关系费,为其别墅违建提供便利,王某向物业公司经理夏某行贿 13 万元,导致案发。

读懂办案机关指控杨某的事实后,辩护律师在后期审查质证、准备辩护意见时,就有相对明确的方向:王某是否贿送了钱款,王某贿送的钱款与杨某有何关系,杨某有没有指使王某向夏某贿送钱款,在案证据能不能证明杨某指使王某贿送钱款的行为等。

二、梳理案件逻辑

每一个刑事案件的案发、侦査、破案过程,都有一定的时间顺序和逻辑顺序。辩护律师通过阅卷,可以梳理侦查的逻辑、破案的过程,可以迅速了解案发过程的脉络主线,便于辩护律师迅速掌握全案犯罪事实和证据材料情况。

例如,施某涉嫌抢劫罪案

施某被指控入户抢劫并在抢劫过程中导致被害人死亡。辩护律师遵循侦查的逻辑,梳理出整个案件发生、侦破的过程。

(1)2018年12月31 日,证人赵某发现被害人死于出租屋内,赵某和房东一起报警。警方到达案发现场,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提取物证,将物证送到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2)2019 年1月1日,警方的《呈请拘留报告书》中记载“现场勘查提取物证送检比中嫌疑人施某”。

(3)警方找到出租屋房东、证人赵某、被害人家属等进行调查询问,同时发布悬赏通缉令,通缉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施某,并到施某的户籍地展开抓捕行动。

(4)几个月后,警方顺利将施某抓获归案,施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于 2018年 12 月 29 日将被害人杀害的案件事实。

(5)将施某的口腔擦拭子与现场提取的物证进行生物成分比对,发现案发现场烟蒂、毛发的生物成分与施某的生物成分 STR 分型相同。

按照这样的逻辑顺序,梳理案件发生、侦破的过程,辩护律师可以知道案件的主要事实、证据和侦破逻辑,较全面了解案件情况,迅速对全案证据材料有整体把握。

三、审查证据状况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量刑,诉讼证明标准必须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事诉讼法》第55 条也规定了“证据裁判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辩护律师阅卷的重要目的,就是审查证据状况。办案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所依据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需要辩护律师严格审査如果证据不充分,则犯罪事实不清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名就不成立。

四、简化案卷材料

随着法治化程度提高和证据裁判意识普及,案卷材料会越来越多。尤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传销活动案件、网络诈骗案件等群体性案件,该类案件被告人人数众多、被害人人数众多,犯罪事实数量众多,案卷材料中合同资料、银行流水等证据的数量也非常庞大。全案案卷材料的数量动辄几百卷,阅卷的难度是比较大的,辩护律师需要有正确的阅卷方法,才能实现快速高效。

辩护律师的阅卷过程,要像读书的过程一样,将一本书读薄,将全案几百卷案卷材料浓缩、简化,并对存疑的、关键的证据做出适当的标注。如此,辩护律师就可以对全案证据的概况了然于心,对全案证据有“掌控感”。

**为了能够尽快掌握全案证据材料,辩护律师可以采用“摘要+索引”的方法来完成初步阅卷工作。即案卷有哪些证据、分别证明哪些内容、哪些证据材料是关键的、哪些证据材料是存在疑问的,以及分别在案卷材料中的第几卷第几页,辩护律师都可以在阅卷摘要中标注出来。**如此,就可以快速将全案材料阅览完毕,初步掌握案件事实情况以及案卷材料中的证据情况。

© 2023 北京元石科技有限公司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