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资欠条为据起诉 法院判决公司按约支付
以工资欠条为据起诉 法院判决公司按约支付
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通常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时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了工资欠条,确认了尚欠工资的数额,劳动者可以直接凭工资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仲裁前置。这是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熟悉劳动法律的专业人士组成,能够更高效地处理劳动争议,且仲裁程序通常比诉讼程序更为灵活和便捷,有助于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但是,仲裁前置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了工资欠条,确认了尚欠劳动者的工资数额,劳动者为尽快拿到劳动报酬,可以直接凭工资欠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简介
刘朗威于2016年11月开始在上林县一家置业公司上班,2020年2月离职。2021年12月3日,因置业公司未能付清刘朗威工资,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易向刘朗威出具一份“薪酬欠条”,载明:“置业公司尚欠原工程部人员刘朗威2018年7月至2020年1月31日在职期间未发完工资、2020年2月至2020年7月兼职处理收尾工作薪酬共计9.5万元,2019年年终岗位额外津贴1万元,以及2019年12月竣工验收个人垫资费用3608.19元。以上欠款待公司有资金后支付给刘朗威。”马易在欠款公司负责人处签名,并于名字旁写上“同意补发”。
然而,大半年过去了,刘朗威一直未收到补发的款项。2022年10月13日,刘朗威向马易发送微信,催促解决欠发工资,称自己几乎每天被银行催缴。马易回复称全家人的生活都成问题了,经济紧张,捉襟见肘。
催讨工资薪酬未果,刘朗威将置业公司诉至上林县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薪酬欠条”载明的所欠款项。
法院审理
法院查明,刘朗威并未就该案劳动报酬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上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现刘朗威以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易出具的“薪酬欠条”作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仅涉及支付劳动报酬,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故该案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易向刘朗威出具“薪酬欠条”,并在其中明确写明,置业公司尚欠刘朗威工资9.5万元及2019年年终岗位额外津贴1万元,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由置业公司支付刘朗威劳动报酬,故刘朗威主张置业公司支付劳动报酬10.5万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刘朗威主张的竣工验收个人垫付款,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易已于“薪酬欠条”中对刘朗威的垫付款进行结算,约定由置业公司支付垫付款3608.19元给刘朗威,该约定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置业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上林县法院作出判决:置业公司应当向刘朗威支付劳动报酬10.5万元及垫付款3608.19元。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一般情况下,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应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了工资欠条,劳动者仅要求支付劳动报酬,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必仲裁前置。但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要注意工资欠条的性质。工资欠条必须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该单位确认拖欠劳动者多少工资的书面证明。只要该书面证明的实质内容是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多少工资,就可以认定是工资欠条。劳动者在追索劳动报酬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工资欠条,写明拖欠的工资数额、支付时间等,工资欠条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以便劳动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要注意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设立的目的,就是及时、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劳动者的诉累。在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如果诉讼请求不涉及其他劳动争议,则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被告应承担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此时还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不利于劳动者及时拿到劳动报酬。如果劳动者在诉讼请求中不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还涉及其他劳动争议,例如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等,或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发生之事实、劳动报酬未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支付的原因、劳动合同效力等存在争议的,此时人民法院不能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而是要告知劳动者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为追索劳动报酬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条件较为严苛,只有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作为书面证据,且在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关系等不存在争议,劳动者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必仲裁前置。
本文原文来自广西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