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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高回报?小心“馅饼”变“陷阱”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投资高回报?小心“馅饼”变“陷阱”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242709

非法集资行为不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更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本文通过一个真实的集资诈骗案例,揭示非法集资的"套路"手段及其危害,提醒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树立理性投资观念。

案情简介

2016年起,被告人何某某利用其在金融公司工作的便利,以购买高息理财产品为由让客户将投资款转入其名下资金账户。2018年下半年至2023年11月,何某某虚构“内购项目”,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承诺高额利息回报,其先后向胡某、林某等15人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8500余万元。收到资金款项后,何某某并未投入生产经营活动,集资款主要被用于还本付息、个人挥霍及偿还其他债务。共有9名被害人产生资金亏损,金额达人民币1100余万元。

法院判决

晋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达人民币110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综合何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晋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并责令被告人何某某向各被害人退赔损失1100余万元。

非法集资的危害与防范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人往往通过高额回报骗取社会公众资金,在初期通过拆新还旧的方式及时兑付,以获得信任,高额的经济收益具有很强的诱惑性,部分不明真相的公众缺乏法律观念和理性心态,幻想“一夜暴富”;也有明知存在投资陷阱的公众,仍抱有侥幸心理冒险参与,非法集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罪,本案的审理和判决,正是揭露了集资诈骗的“套路”手段以及危害。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树立理性的投资理财观念,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警惕非法集资陷阱,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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