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夜人群中点燃烟花,博眼球被刑拘!
跨年夜人群中点燃烟花,博眼球被刑拘!
1月1日,一则“男子在人群中对着空中放飞气球点燃烟花”的视频在网络传播,引发关注。经核实,系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立案侦查的一起刑事案件。
(资料图,来源:视觉中国)
事件经过
据悉,1月1日0时许,李某(男,22岁)为博取眼球,在杭州市上城区湖滨步行街人群放飞气球期间,不顾旁人劝阻,点燃随身携带的烟花向空中喷射。执勤民警第一时间将李某控制并对烟花予以收缴,现场无人员受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律师说法
李某的行为违法了吗?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本案发生于杭州上城区的湖滨步行街,根据《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该区域属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而李某在该区域内燃放烟花,且当时人群聚集处于放飞气球期间,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李某可能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本案中,李某在人员聚集区域不顾劝阻,向空中喷射烟花的行为,极易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是否构成该罪,主要在于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这一点需要结合当时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氢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氢气球遇到明火、静电等容易发生爆燃。本案中,李某是在人群放飞气球期间,点燃随身携带的烟花向空中喷射,极易引发爆燃,严重危害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该行为还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使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其在人群聚集地做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也应当受到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律师提醒
春节在即,大家购买烟花爆竹应前往正规的零售网点,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的产品;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选择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场所。避免危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