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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认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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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创作中心

教龄认定的规定

引用
搜狐
1.
https://m.sohu.com/a/809095516_121687421/?pvid=000115_3w_a

教龄是教师职业生涯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不仅关系到教师的个人权益,也是评价教师工作年限和经验的重要指标。那么,教龄是如何认定的?哪些情况可以计算为教龄?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教龄认定的相关规定。

律师解答

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等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法律依据

《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对教龄的计算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1. 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2. 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3. 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4. 曾因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以计算为教龄。

  5. 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6. 教师连续病休超过6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本文原文来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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