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校园欺凌:家庭教育+心理疏导 护航少年成长路
破解校园欺凌:家庭教育+心理疏导 护航少年成长路
校园欺凌,绝非小事,其不仅给未成年受害者带来身体的痛苦,更重要的是它更容易在心理层面造成伤害,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带来了莫大伤害,也破坏了学校的正常秩序,因此必须予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
近日,大庆高新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校园欺凌故意伤害罪案件,在严惩校园欺凌施暴者的同时,还采取家庭教育指导令+心理疏导等举措,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路。
原来,在2022年2月下旬,被告人赵某听说13岁的姜某及辛某曾辱骂过自己,于是怀恨在心。3日后,赵某纠集刚满17周岁的被告人周某和孙某,及未满16岁的学生商某等人,到某中学附近帮其殴打姜某等人。
当日中午,被告人赵某将姜某、辛某带至学校公寓楼道内询问为何辱骂自己,见对方拒不承认,便对二人拳打脚踢,致姜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在案件审理中,主审法官发现,本案两个未成年被告人周某和孙某,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除了心理尚不成熟、自制力差、法治观念淡薄外,还有特别重要的原因,就是父母未能担起家庭教育和保护的主体责任,属于《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行为。
为更好教育和引导监护人履行监管职责,主审法官在庭前便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师,对二被告人的监护人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责令他们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促使孩子们能正确认识错误,认罪服法,争取宽大处理,早日回归。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赵某提议并纠集他人殴打,系主犯;周某、孙某系从犯,应从轻处罚。案发时周某、孙某系未成年人,应从轻处罚。三被告人经公安电话传唤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均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鉴于周某、孙某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具有从犯、自首等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决定对二人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赵某、周某、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未成年人犯罪,追责不是终点,更重要的是挽救和预防。考虑到本案不仅是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还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欺凌案件。因此在案件宣判后,主审法官还特意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周某、孙某进行了心理疏导和帮教,让两名被告人释放了心理压力,缓解了紧张、焦虑情绪。两名被告人当即表示愿以积极的心态正视自己犯过的错,并纷纷表示将改正错误,勇敢面对今后的人生。
与此同时,该院还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对受害学生进行适当的心理干预,帮助受害者恢复自信,重新建立积极的心态和健康的心理状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围绕什么是校园欺凌、如何应对校园欺凌、如何保护自身权益等内容进行讲解,教育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同学们远离校园校园暴力。
该院依法惩处校园欺凌行为,并通过上述举措,达到了让学生及其家长充分认识到其行为如果触犯到法律,就必须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从而在内心深处产生了敬畏法律的心理,进而更好地约束自己,同时也引起了学校注意,更加重视管理,进而减少和避免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下一步,大庆高新区法院将继续坚持从严从早处理校园欺凌的工作原则,强化能动履职,依法严惩校园暴力施暴者,并与相关部门建立反校园暴力联动机制,以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和“公众开放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积极深入辖区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普法宣传,持续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从源头减少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