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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被降职降薪?法院这样判!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孕期被降职降薪?法院这样判!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113506

在职场中,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权益保护是一个重要议题。当遭遇降职降薪时,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一个真实案例,为您详细解析相关法律问题。

案情简介

吕某自2009年12月起在Z公司工作,2018年11月被任命为副总经理。吕某因怀孕保胎、待产分娩等原因,自2022年5月起一直处于休假状态。2022年6月,Z公司未与吕某协商单方面将其降职降薪。吕某因此解除与Z公司的劳动合同,并要求Z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工资差额。

法院判决

审理法院认为,Z公司单方面对吕某予以降职降薪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吕某的合法权益,吕某有权向Z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并要求补足因此减少的薪资。审理法院最终判决:

  1. 被告Z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吕某经济补偿金152400元;
  2. 被告Z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足吕某2022年6月、7月工资差额6720元。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

律师说法

本案中,法院的判决充分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Z公司在吕某怀孕期间单方面降职降薪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法院的判决维护了吕某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判决结果对于类似劳动争议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强调了用人单位在处理员工职务和薪资调整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特别是在涉及女职工特殊时期权益保护时,更应谨慎行事。

律师简介:忻芙蓉律师,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石榴女律师维权服务站江北分站成员

普法小贴士

为了提升基层妇女群众法律素养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江北区妇联与区司法局共同推动成立了“金石榴”女律师法律维权服务站。该服务站通过驻点服务、公益宣传等方式,加大对全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力度,同时在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开设北岸法律课堂,举办普法讲座、法律沙龙等活动,扩大普法覆盖面,推动全社会形成共同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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