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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征服意大利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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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征服意大利的历史进程

引用
网易
1.
https://m.163.com/dy/article/J88DGOH905434E62.html

罗马在公元前4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期间,通过一系列战争征服了意大利半岛,建立了强大的统治体系。这一过程不仅展示了罗马军事力量的强大,也体现了其政治智慧和统治艺术。

对中部意大利的征服

公元前4世纪初,由于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中部意大利先前各分散的氏族部落,组成了许多军事同盟,其中以居住在亚平宁中部山区的萨莫奈人的部落军事联盟的势力最为强大。自公元前5世纪后期以来,萨莫奈人为寻找牧场和掠夺战利品,开始向坎佩尼亚扩张势力,并把卡普亚、邱米等富裕城市,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此后,其势力进一步深入到阿普利亚及南意大利,成为半岛上一支强大的力量。罗马在清除了北部劲敌及周围的敌对势力之后,开始了对中部意大利的征服。它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萨莫奈人。罗马人早已垂涎富饶的坎佩尼亚平原,为此,双方发生了长期的战争。

公元前343年,卡普亚派使团到罗马,与罗马结盟,请求罗马人帮助他们对抗萨莫奈人。罗马借此机会将军队开进坎佩尼亚,与萨莫奈人进行了第一次战争(公元前343~前341年)。这时,与罗马同盟的拉丁城市,乘机联合伏尔西人和坎佩尼亚人共同起来反抗罗马。罗马匆匆与萨莫奈人议和,转而同拉丁城市作战。

按传统说法,战争的起因是从属于罗马的各拉丁城市,要求在同盟中取得平等地位。他们要在元老院占半数席位,还要有一个执政官的职位。罗马当然不能答应他们的要求,于是,开始了公元前340~前338年的"拉丁战争"。战争之初,罗马人在拉丁姆南部苏埃萨附近击溃了拉丁人及其同盟者,并和坎佩尼亚人单独缔结了和约,用罗马的公民权收买了卡普亚贵族。此后,罗马人又与拉丁人、伏尔西人进行了两年的战争,终于取得了最后的胜利。拉丁城市从此臣属于罗马,拉丁同盟不复存在。

为防止他们联合起来共同行动,罗马对拉丁城市采取了不同的政策,与他们分别签订了内容不同的和约。对于罗马周围的各城市或公社的居民,给予完全的公民权,对其余的虽也予以罗马公民权,但没有选举权和担任公职的权利。对于个别反抗情绪较大的城市,罗马则采取剥夺他们部分领土的强硬措施。罗马对拉丁同盟的政策,为以后统治意大利奠定基础。

拉丁战争也使伏尔西人受到致命的打击,他们的住地成了罗马人的殖民地,个别残余分子被赶到山里去了。到公元前4世纪30年代,罗马已成为意大利最大的国家,整个拉丁姆和坎佩尼亚北部都在其统治之下。

拉丁战争时期,罗马与萨莫奈保持着同盟,在战争中,萨莫亲人甚至帮助过罗马人。战争结束后,罗马继续在坎佩尼亚扩张,而这块沿海宝地也正是萨莫奈人所要求的。位于坎佩尼亚沿海的希腊殖民城市那不勒斯成了罗马与萨莫奈战争的起因。公元前327年,萨莫奈进攻那不勒斯。该城贵族党向罗马求援。罗马元老院一向支持意大利境内的贵族势力,加上这种支持正是罗马向南扩张的借口,于是罗马派执政官克温图斯。普布里乌斯.披罗(当过公元前339年的独裁官,是一位改革家)带领军队,包围了那不勒斯。在对这个城市包围封锁一年之后,亲罗马的贵族党占了上风,他们赶走了萨莫奈的军队,投降了罗马人,并与之缔结了联盟。由此引发了第二次萨莫奈战争(公元前326~前304年)。公元前321年,罗马军队在萨莫奈西南部考地乌姆城附近的峡谷中遭到萨莫奈人的伏击,在弹尽粮绝的情况下被迫投降,与萨莫奈人签订了可耻的和约,保证不再发动战争,并留下了贵族出身的600名人质。但萨莫奈人还不肯罢休,罗马人受到了在轭门下遣俘的侮辱。他们在地上插上两支长矛,再将第三支长矛横架在上面,然后,让被俘的罗马士兵一个一个地从下面通过。罗马并不甘心失败,继续与萨莫奈人作战。公元前314年,罗马军队取得了辉煌的胜利,一万多名萨莫奈人死于战场。

又经过10年的战争,罗马人取得了胜利。萨莫奈人请求缔和,被迫割让一部分土地。罗马则获得了整个坎佩尼亚。

6年之后,面对罗马人日益增长的威胁,萨莫奈人与伊达拉里亚人、高卢人等组成强大的联盟,共同对罗马作战,即所谓第三次萨莫奈战争(公元前298~前290年)。这样一来,罗马人要在南北两条战线上同时作战。公元前295年,罗马军队在翁布里亚北部的森提努战役中击败了萨莫奈与高卢的联军,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萨莫奈人及其他反罗马的同盟者先后屈服。

高卢人和萨莫奈的残余力量退散到南北各地;伊达拉里亚人则与罗马缔结了40年的休战协定,并支付大量赔款。公元前290年,战争结束,罗马取得最后胜利。从此罗马取得了从波河流域以南,直到卢卡尼亚北境的整个中部意大利的统治权。

对南意大利的征服

罗马在征服中部意大利之后,又将触角伸入南部意大利。这里有许多希腊移民城市。当时,这些城市因商业利益,经常发生冲突,其中一些由于衰弱而失去独立。它们当中势力最强的是他林敦。公元前282年,卢卡尼亚人进攻希腊城市图里。图里不愿向他的竞争者他林敦求援,而请求与之有友好关系的罗马给予帮助。罗马的贵族和商人早就盯上了这些富庶的希腊城市,图里的求援,使罗马获得了向南部意大利扩展的好机会。罗马的舰队开进他林敦港湾。这引起了他林敦的极大不满,他们派兵袭击罗马舰队,夺取了罗马的5只战船。船员一部分被杀死,一部分被卖为奴,罗马的舰队司令官也在战斗中丧生。于是罗马和他林敦之间的战争爆发了。

他林敦虽有相当雄厚的兵力,又有卢卡尼亚等同盟者的支援,但仍敌不过强大的罗马,遂向希腊伊庇鲁斯国王皮洛士(公元前319~前272年)求援。皮洛士是希腊化时代一位富有才能和胆略的军事家,也是一位政治冒险家。他出身伊庇鲁斯王族,是马其顿亚历山大的一个远亲,梦想成为亚历山大第二,易激动,有扩张野心,妄想征服南意大利和西西里,再回师东进,征服巴尔干,建立一个环地中海的大帝国。所以,当他林敦请求援助时,他便欣然答应。公元前280年春,皮洛士率训练有素的步兵、骑兵及20头战象来到他林敦对罗马作战。第一次会战,皮洛士大败罗马军,几乎直抵罗马。

但其自身也付出了极大的代价,伤亡4000人。这种付出很高代价的胜利,后来被人们称为"皮洛士的胜利"。皮洛士自知难于攻克罗马,便决定与罗马和谈。他派善于辞令且具有外交手腕的色萨利人西尼阿斯出使罗马。西尼阿斯提出要罗马承认他林敦等希腊城市的独立,退还从萨莫奈人、卢卡尼亚人等处夺到的东西,以此作为放回罗马战俘的条件。这一建议,遭到了元老院一位德高望重的元老的反对,他提出只要皮洛士还在罗马,就拒绝与他谈判。此后,皮洛士和罗马虽仍有使节往来,并相互释放了俘虏,但始终未达成协议。公元前279年4月,皮洛士再次打败罗马军队,但却付出了伤亡3500人的惨痛代价,其中有些还是他的主要将领和知心朋友。皮洛士非常伤心。

他说:"再有一次这样的战斗,我就没有军队了。"这时,希腊移民城市的宿敌迦太基与罗马结盟,共同对皮洛士作战。公元前275年,罗马在萨莫奈境内的贝尼温敦战役中击败皮洛士。皮洛士丢盔卸甲,退回希腊。公元前272年,他林敦向罗马投降。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统一了除波河流域以北地区的意大利半岛。罗马变成西地中海地区最强大国家之一。罗马之所以能够在争夺意大利斗争中取胜,原因是多方面的。平民反对贵族的节节胜利,使罗马社会内部的矛盾得到调整与缓和,自由农民的小农经济地位相对稳定,兵民合一制度得以顺利推行,从而保证了公民军有取之不竭的兵源。罗马在地理上适当意大利的中心,是各种力量,包括经济的、民族的和文化的汇集点。它及其周围地区的经济也较为发达,这样,不仅为罗马连年作战准备了较为充实的物质条件,也为它吸引、容纳周边地区的居民创造了条件。

在罗马敌人中,萨莫奈人的战斗力虽强,但组织松散,不利久战;南意大利的希腊移民城市彼此分立,矛盾尖锐,临时组成的雇佣军的战斗力远不及罗马公民军。皮洛士的军队远离希腊本土,又同时分兵作战,使它不可能在意大利和西西里取得决定性的胜利。迦太基又适于此时与罗马结盟,共同对付皮洛士,更使他的失败不可避免。总之,罗马取胜的根本原因在于罗马自身的政治、经济优势,加上它善于把握时机,充分利用各种矛盾,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斗争,征服了意大利。

罗马对意大利的统治

罗马征服意大利,并没有组成统一的国家,而是按照各地区在征服过程中对罗马的态度,以及它们各自在经济上,战略上的重要性,采取不同的统治形式。为了加强对边远地区的控制和缓和农民的土地问题,罗马实行一种带有军事性质的移民政策。将一部分罗马公民迁移到远离罗马的被征服地区,在那里建立起罗马公民的移民地。移民地起初由罗马管理,移民在法律上被视为罗马公民的一部分,有充分的公民权利。但是,这种制度实行起来很不方便,后来,移民地取得了自治权。他们开始有了自己的市议会,选举高级官吏,建立了与罗马本城相似的管理机关。

对于其他被征服的地区,则根据不同的法律地位,采取不同的统治形式。

一种是有表决权的城市公社,公社本身自治,其居民拥有罗马公民权,加入罗马的特里布斯,有权当选罗马执政官。拉丁姆的大多数城市都属此类。

一种是无表决权的城市公社,公社居民在财产、婚姻等方面的权利与罗马公民相同,但没有政治权利,不能参加罗马公民大会。这类公社有自治权,但只有在罗马官吏的监督下才能行使他们的自治权。坎佩尼亚的一些城市即属此类。

一种是拉丁移民地,即拉丁同盟各城市在罗马占领地区建立的军事性的移民地。这种移民地有自治权,但居民在战时也要服兵役,他们不编入军团,而编入由罗马将领担任最高统帅的同盟者的特殊部队。拉丁移民地的居民没有罗马公民权,只有迁到罗马常住者才能获得充分的罗马公民权。但公元前3世纪后期,由于迁居者过多,而对这一权利进行了限制。规定只有在本城任某种官职一年者方可获得罗马公民权。

一种是所谓"同盟者"。这类城市数目最多,是被罗马打败后,与罗马缔结和约的一些公社。罗马在和约中对它们规定了不同的义务。有的要求在罗马遭到进攻时,必须支持罗马人,有的则规定必须参加罗马所进行的一切战争。其中以后者规定居多。同盟者保持自主,但外交权由罗马控制。有的同盟者被罗马剥夺了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的土地,分给罗马及拉丁同盟的移民。同盟者的居民无罗马公民权。他们的军事义务是:提供条约所规定的数量的辅助部队,沿海城市则提供战船。一切军事费用由同盟者自己负担。同盟者视其为"血税"。同盟军队另编成特殊的同盟部队,归罗马指挥。萨莫奈部落和一些希腊移民城市都属此类。

还有一种是向罗马无条件投降的地区和部落,是为罗马的臣属。他们几乎没有任何政治权利,由罗马派"监督"治理或依附于邻邦。他们的土地完全变成罗马的公有地,居民称为降民,不能拥有武器。意大利南部的布鲁提亚就属这一类。

罗马统治者的这种"分而治之"的政策,使被征服者之间因利益不同,很难团结一致,结成反罗马同盟。罗马一方面依靠各部落和地区的社会上层作为统治支柱,一方面又利用移民地加强对征服地区的控制。这样,就使得罗马在征服意大利之后,能在这一地区实行较长时间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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