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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财产保全:从申请条件到执行救济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一文读懂财产保全:从申请条件到执行救济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8566457

在当今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法院判决执行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财产保全制度应运而生。本文将通过"起承转合"的写作结构和甲乙合同纠纷案例,详细为您介绍财产保全的相关知识,包括什么是财产保全、申请保全的条件、脱保后的救济措施等。

起-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例如,甲起诉乙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乙尚欠甲货物金额100万元,此时乙正好有100万元,甲为了防止乙转移货款和拿到属于自己的货款,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接下来就引出申请保全的条件,甲如何才能申请保全呢?

承-申请保全的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民事诉讼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同样,甲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同时甲需要提供担保,这时法院不会将起诉材料送达至乙,待下达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时,乙的账户等就会在悄无声息中时被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此时甲应当在三十日内起诉乙,否则超过起诉期限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

转-脱保怎么办

前文已经了解到,甲起诉乙,同时为了防止乙在诉讼期间将财产转移,便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随着时间推移,该案从一审二审再到判决生效,法律规定的保全期限已届满(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可由于甲疏忽大意,没有给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申请续保措施,导致财产脱保并被乙成功转移至他人名下。此时进入执行程序,甲的权利应当如何救济呢?

合-顺利执行

上文提到,甲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胜诉生效判决。但是甲因为疏忽大意而导致财产保全期限届满未续展,此时乙发现自己财产已经被解除保全,遂在诉讼期间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遇到这种情况,甲可以通过何种方式救济自己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规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根据以上条款,如果乙实施以上行为,可以《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乙的刑事责任。

同时,甲作为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如果甲有证据证明乙存在上述涉嫌拒执犯罪的行为,可以将证据移送至有关机关,由有关机关提起刑事公诉。甲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要提起拒执犯罪的刑事自诉之前,需要先到公安部门开具不予刑事犯罪立案证明书,才可提起刑事自诉。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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