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首位“新类型高管”获批!合规从高层做起
银行首位“新类型高管”获批!合规从高层做起
2025年2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核准杨宏担任华夏银行首席合规官的任职资格。这是银行业首位首席合规官的任命,标志着我国金融机构合规管理进入新阶段。
2024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在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并在省级分支机构或一级分支机构设立合规官。这一“新类型高管”在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业中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
首位首席合规官诞生
2025年2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核准杨宏担任华夏银行首席合规官的任职资格,正式批复日期为1月22日。
公开简历显示,杨宏曾任华夏银行多个重要岗位,包括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国际业务管理部总经理、贵阳分行行长、贸易金融部总经理等。华夏银行自2024年9月起就开始为首席合规官岗位准备相关人选。
合规管理新要求
合规管理是指金融机构以确保遵循合规规范、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管理活动。
我国金融机构的合规办法最早起于2006年,当时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2008年,保监会和证监会又分别制定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至此金融圈的合规管理文件完全覆盖了商业银行、保险业和证券业。
2024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总结前期制度执行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制定了《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在人员设置方面增加了“新类型高管”。
首席合规官职责与保障
根据《办法》,首席合规官属于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接受机构董事长和行长(总经理)直接领导,向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 负责本机构的合规管理工作,组织推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 监督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的履职情况
- 组织推动合规规范在机构内严格执行与有效落实
- 组织推动合规管理的制度建设、合规审查、合规检查与评价、重大合规事件处理、合规考核、问题整改及队伍建设等
- 按照要求定期向监管机构汇报
《办法》还对首席合规官给予了充分的履职保障,包括参会权、知情权、调查权、询问权、建议权、预警提示权以及相对独立的考核评价体系等。合规官在合规考核中拥有“一票否决”权。
在人员任免方面,首席合规官和合规官可以兼任,或者由不分管可能与合规管理存在职责冲突部门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行长(总经理)兼任豁免任职资格,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需符合《办法》条件并取得许可。
对于首席合规官的任职条件,《办法》规定了双重标准:首先必须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相应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其次还应当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八年以上且从事法律合规工作三年以上,或者从事法律合规工作八年以上且从事金融工作三年以上,或者从事金融工作八年以上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在薪酬设置方面,首席合规官工作称职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同等条件(同职级、同考核结果)高级管理人员的平均水平。
随着监管要求的日益严格,其他银行和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很可能会陆续跟进,设立自己的首席合规官职位以符合新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