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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主义辩证法的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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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创作中心

唯物主义辩证法的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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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认识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探讨了人类如何通过认知活动实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本文从哲学史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在马克思/黑格尔以前的认识论中主观与客观的关系,并详细阐述了唯物辩证法如何通过认知过程实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在这一问题之前,首先存在着一个不言自明的命题,那就是主观与客观是相互独立的,若要讨论认知世界的方式,必须从证明这一命题开始。

在马克思/黑格尔以前的认识论

A. 若要证明灵魂之于外部世界的独立性,则需要找到“外部世界所不在”的地方,而要完成这一活动则需要运用“怀疑论”。当一个念头在脑中发生时,首先怀疑这是不是外部世界供给给你的材料?哲学以逻辑学为基础,这意味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思维方式是不被接受的,任何谜底都写在谜面里,也只有通过这一方式才可以找到灵魂存在而外部世界不存在的地方。

B. 事实上而言唯一无可怀疑的观念只有一个那就是“我正在怀疑”这件事本身,这一观念在精神内部否认了外部世界并且这一观念在精神之外会失去意义(因为在精神之外已经被怀疑),而既然存在一个概念在精神之内起效而在精神之外不起效,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事实上存在着一个壁垒分隔了内在精神和外部世界。故而可以认为内在精神独立于外在世界而存在。

只有在这一结论(内在精神独立于外部世界而存在)的基础上我们才可以继续接下来的论述,也就是内在精神是如何与外部世界达成一致的(我们不能想象内在精神与外部世界的不一致,这一假象本身就毫无意义),换言之就是人的主观是如何对客观进行认知活动的。

在认为主观与客观的交汇活动(也就是认知活动)中仅有一方具有能动性的前提下,分别延伸了两种对于认知世界的假想。

A. 我们心中所作的表象与外在世界的内容完全一致,这种一致不存在任何例外,且主观会随着客观条件的改变而改变。其正确性是似乎显而易见的——任何对于经验的可能都建立在这一观念上,而我们不能想象主观会蒙骗我们的情况发生,例如一个杯子不会因为你不想看见它而真的消失不见。而本体论的结构则在这一假设上被构建,外部世界的事物是真实的,而内在精神只是被动的接受了这些事物。

B. 我们的内心是自由的而并非是不受控制的产生哪些内在的表象,这一需求也必须被接受——假如我们的内心会对固定的事物做出固定的反应,那么我们毫无疑问的失去了自由思考的能力,而这一代价也并非是可以被哲学所接受的。因此哲学家们提出了一种新的假设,那就是我们的认知活动并非是主观被动接受来自客观的材料,而是主观主动的去探求获取客观的材料。认识论的结构就是在这一假想的前提下被构造的,这一观念认为外部世界的本体并不是在外部存在的,而是人的主观将他们捏合成为一个个概念。外部世界虽然真实,但其真身是不可读的,只有经过主观的加工才能成为内部精神的印象。

唯物辩证法的认识论

然而,无论是本体论还是认识论都难以解释为什么主观与客观达成了一种完全的一致,特别是这两者存在分离的前提下。本体论会使得人的主观变成客观的傀儡,认识论又会失去客体本身的确定性。而唯物主义辩证法则是在“悬置”主观与客观的分裂所达成的——也就是认知的过程就是主观与客观统一的过程。而主客统一也并非是线性的运动,而是在认知过程中逐阶段的慢慢加深的过程。

  1. 认知活动的发展阶段。

认知的深化过程总的来说是从感性到理性从具象到抽象最后经由逻辑得出的对于物质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的发展规律所作出的总计总结结论。而这些阶段的构成本身则是由物质的本体论所决定的。

A. 感性;没有任何知识是不经由感官而获得的,视觉,听觉,嗅觉,这些感知的共同作用构建出了主观对于现象的第一感觉,在这一个阶段,人们会了解事物的现象(外观)并产生一些模糊的印象。

B. 理性;在感知到了足量的外观资料之后思维的运动产生了质变:概念被形成,概念是一个中心化的运动以将各个现象形成的印象指向事物的整体性,而这一运动需要用到思维工具去完成,人的思想能够去把握事物的本质也就是它本身运作的规律和与其他概念交互的规律。在这一阶段,从感性到理性从现象到规律认知过程大致就已经完成了。

C. 统一/证明;最重要的是完成统一,只有完成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才能够证明自身思想客观的真理性、现实性和力量(即此岸性),而这一过程不能是一个理论性的东西,若是现实的东西自然要放在现实中去考察,也就是要在实践中证明自身,只有在这一运动中理论才能够被证明,也只有在这一运动中,认知才被完成。

  1. 在认识论中的辩证法。

A. 辩证法研究的对象是本质自身中的矛盾,而矛盾在事物中内在的且普遍的存在的,研究矛盾事实上就是在研究事物的发展规律——认识的进步是通过对矛盾的把握和统一实现的。

B. 对立统一规律:认识论的起点即是主观与客观的对立,若是不存在这一层隔离,那么认识过程本身就毫无意义;而认识的方式则是靠把握事物的内在对立来完成的,唯物辩证法的场域论认为事物的发展是由它的内在矛盾来生产的,而完成了的知识总是对于事物的发展规律的总结和结论,因此对于辩证法而言,只有把握了事物的内在矛盾才能完成从具象到抽象从一般到普遍的认知-知识活动

C. 量变质变规律:认知的阶段不是简单的线性过程而是存在着由思维活动所驱动的飞跃,而这一飞跃是由思维活动自身的统一完成的,将现在所见的现象和以前所想的理论统一起来,合理的普遍讨论,不合理的特殊讨论,在这一飞跃中认知的阶段才能继续发展。然而这一飞跃是经由思维活动自身的内在统一来完成的而不是经由外部经验来完成的,诚然外部经验提供了重要的材料然而外部的原因只能带来机械的运动,也就是数量的增减范围的大小,只有思维活动自身的内因才能完成这一质变。

D. 否定之否定规律:认知的过程是随着经验的增多不断地推进的,而认知的结果则是在旧有的理论基础上增加新的理论,而这一增加并非是叠加性的增加,而是不断扬弃自身所发生的变易。任何理论,哪怕在普遍化也是建立在特殊的经验的基础上的,因此要是出现了普遍化理论所不能解释的特殊经验,就需要对知识进行修改,这一修改并非是完全的否定(先前得到的经验也是确实的经验),而是开始了同样运用思维活动对旧理论与新经验的矛盾进行统一的更进一步的认知过程。比如,在以前,科学家认为所有哺乳动物都是胎生的,这在当时被认为是一种普遍化的规律,然而人们后来又发现鸭嘴兽这种动物既是卵生动物又是哺乳动物,那么这一规律的普遍性就被打破了,而在这一新的经验所带来的矛盾中,理论需要扬弃部分错误的理论才能够完成理论和现实的再次统一,而在再次统一中,对于事物(哺乳动物和胎生动物的关系等)、规律的认知才能进一步深化。而依据现实情况修正理论的过程也是一个通过实践以完成对思想的客观性的证明,也只有将理论和现实的再统一才能完成理论的质变。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阐明了认知的过程是主观与客观的辩证统一,揭示了认识发展的历史性和能动性。更重要的是通过且只有通过实践,认知才能不断进步,思想在实践中被证明了客观真理性,人类对世界的理解不仅在量上逐渐拓展增加,更是在质上深化自身。通过科学实验、社会实践和物质生产活动以及最基础的感官,认识活动从感性上升到理性,从个别上升到普遍,从现象上升到本质,而在这无限的过程中,思想也无限的接近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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