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的法律效力:什么情况下有效?什么情况下不宜使用?
口头协议的法律效力:什么情况下有效?什么情况下不宜使用?
口头协议,即口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通过口头约定来达成协议的情况。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解析口头协议的效力及其适用场景。
一、
口头协议的法律效力
口头协议,即口头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协议双方当事人都信守承诺,合同便可以顺利履行。根据《民法典》第56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只要第三方代表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到欺诈、胁迫等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且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口头承诺的内容,那么该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这种合同形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有广泛应用,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例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
二、
法典对口头合同的规定
口头合同,作为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在于简便易行。然而,口头合同的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因此,《民法典》对口头合同的使用情形进行了规定。
例如,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这是因为这些类型的合同涉及到较为复杂的权益关系,一旦发生纠纷,口头合同往往难以提供有力的证据。
三、
不适合采用口头合同的情形
尽管口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考虑到举证困难和权益保护的需要,《民法典》对口头合同的使用情形进行了限制。对于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以及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主要是因为这些类型的合同涉及到的权益关系较为复杂,一旦发生纠纷,口头合同往往难以提供有力的证据。
因此,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避免纠纷的发生,这些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订立。总的来说,虽然口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实际使用中需要谨慎考虑其适用情形。对于涉及到复杂权益关系的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可以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避免纠纷的发生。同时,当事人在订立口头合同时,也应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