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哪些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哪些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对作者的权益保护涉及多个方面,从作品的发表、署名到复制、发行等权利都有明确规定。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具体权利内容,帮助创作者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哪些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以下权利: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作者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何时、以何种方式发表。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这是作者的重要权利之一,体现了对作者身份的确认。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作者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以保持作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他人不得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损害作者的声誉和作品的价值。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这是著作权的基本权利之一,保障了作者对作品的复制和传播的控制。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发行权使得作者能够控制作品的流通和传播。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广播权: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著作权法对作者权益的保护,确保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充分的控制权和利益。
我国著作权法不包括什么
我国著作权法主要包括对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保护期限、权利行使等方面的规定。它不包括与著作权相关的其他法律领域的内容,比如专利法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等方面的规定,专利法主要规范的是新的技术方案等具有创新性的发明创造的保护等。
也不包括商标法的相关内容,商标法主要针对商标的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等进行规范,以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同时,著作权法不涵盖行政法中关于行政管理的一般性规定,比如政府部门的职权划分、行政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它聚焦于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著作权相关的特定领域的规范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