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白 wenxiaobai
资讯
历史
科技
环境与自然
成长
游戏
财经
文学与艺术
美食
健康
家居
文化
情感
汽车
三农
军事
旅行
运动
教育
生活
星座命理

“开盒”属于网络暴力吗?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开盒”属于网络暴力吗?

引用
1
来源
1.
https://www.maxlaw.cn/n/20250320/11347479527619.shtml

"开盒"是一种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并公开他人隐私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严重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本文将详细解析"开盒"的法律定义、相关法律条款,并提供应对措施,帮助读者维护自身权益。

“开盒”属于网络暴力吗?

“开盒”属于网络暴力,并且有多部法律条款对“开盒”行为进行了规制。

“开盒”的定义及性质

“开盒”是指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并公开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社交账号等,进而对受害者进行威胁、骚扰、攻击或谩骂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隐私权,还对其名誉权、生活安宁等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具有明显的暴力特征,因此属于网络暴力的范畴。

相关的详细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两条法律条款明确了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并规定了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在“开盒”行为中,不法分子通过公开他人隐私信息的方式侵害了受害者的隐私权,因此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此条款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禁止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在“开盒”行为中,不法分子往往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并公开,违反了此法律条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此条款规定了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在“开盒”行为中,不法分子公开他人隐私信息,符合此法律条款的处罚情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条款规定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在“开盒”行为中,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并公开,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此罪。

5.《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网络暴力的定义、表现形式及法律后果,并强调了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重要性。虽然该指导意见并非具体的法律条款,但它为司法机关处理网络暴力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依据。在“开盒”行为中,由于其具有明显的暴力特征和对受害者合法权益的严重损害,可以依据该指导意见进行依法惩治。

遇到“开盒”该怎么办?

遇到“开盒”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并了解相关的详细法律条款:

应对措施

1.保持冷静,收集证据

首先,要保持冷静,不要因恐慌而做出不理智的行为。

密切关注周边环境和网络安全,确保个人信息不被进一步泄露。

收集所有与“开盒”行为相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短信、截图、录屏等,这些证据在后续报警或维权中将起到关键作用。

2.及时报警并寻求帮助

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详细陈述“开盒”的情况,并提供所收集的证据。

公安机关将依法展开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3.联系相关平台

如果个人信息是在某个特定网站或社交平台被公开的,可以尝试联系该平台的客服部门,提供证据和详细的说明,请求平台删除相关信息。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网络平台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侵害扩大的,需承担连带责任。

4.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开盒”行为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失,如个人隐私泄露、名誉受损等,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与侵权人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意识

定期检查并调整社交媒体的隐私设置,限制他人访问个人信息。

避免在网络上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敏感信息。

使用强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以增强账户的安全性。

相关详细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这些条款明确了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并规定了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精神损失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此条款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禁止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为打击“开盒”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此条款规定了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为“开盒”行为的处罚提供了法律支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条款规定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为打击严重的“开盒”行为提供了法律武器。

© 2023 北京元石科技有限公司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