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使用农药务必要谨慎
请注意:使用农药务必要谨慎
“甲拌磷”这种农药对于种庄稼的农民来说并不陌生,它是杀灭害虫的“法宝”。“甲拌磷”别名3911,是透明、有轻微臭味的油状液体,是一种内吸性杀虫杀螨剂,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虫。万物都是一把双刃剑,“甲拌磷”作为剧毒农药,要是使用在蔬菜、果树上,就会有过量的农药残留,如被人或牲畜食用,则引起急性中毒,轻者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重者出现肺水肿、脑水肿、昏迷、呼吸麻痹,个别严重病例可发生迟发性猝死。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明确规定,甲拌磷为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2022年3月,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农药管理条例》,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甲拌磷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淘汰措施。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销甲拌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禁止生产。
在孪井滩示范区,个别农牧民法律意识淡漠,虽清楚甲拌磷被禁售,但因其成本低廉毒性强,在传统意识及惯性思维作用下,为防止牛、羊、鼠等动物啃食庄稼,仍投撒该农药,却不知投放作为高毒性危险物质的甲拌磷,可能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
典型案例:2019年5月,孪井滩示范区辖区一居民为防邻居羊只啃食自家玉米苗,将甲拌磷农药与玉米粒混拌后撒至农田田埂边。2019年6月,邻居羊只跑至该田埂边啃食玉米粒,造成二十余只羊中毒后死亡。公安机关对田埂遗留玉米粒及死羊胃内容物进行提取后送检,经鉴定,送检的检材中均检出甲拌磷。案发后,该居民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四万余元,取得被害人谅解。该居民因涉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阿左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该居民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了投放危险物质罪,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实际损害结果,只要投放毒害性物质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存在即构成犯罪。
因此广大农牧民朋友维护自己的权益要采取合法的手段,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务必要慎重使用农药,要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切不可为了防止被动物啃食农作物或者因农作物被盗窃而随意在农田中、果园里撒放和喷洒农药。一旦被误食误用,后果不堪设想。同时也提醒广大畜牧业农户,在放牧时一定要注意管好自家的牲畜,不要随意进入他人田地,避免破坏他人庄家农作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