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详解
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详解
法庭上经常会听到法官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这体现的就是我国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
今天,我们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的相关内容。
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回避是指审判人员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者诉讼活动,而更换其他审判人员的审判制度。
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和诉讼回避制度。任职回避主要是对法官执业权利的一种限制,是基于法官特定身份对其作出的一种限制。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以下职务: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诉讼回避制度针对的是个案,旨在确保法官审案在程序上的客观公正,消除诉讼当事人疑虑。
民事诉讼中的回避人员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中的回避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执行员。
有哪些回避方式?
回避方式有三种:
(1)自行回避。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遇有法定情形时,应当主动提出退出本案的审理以及相关诉讼活动。
(2)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回避的,有权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回避。
(3)决定回避。对于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回避的,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当决定其回避。
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包括哪些?
审判人员的回避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
(4)与本案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5)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
(6)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这里的近亲属包括与审判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
除法定回避情形,当事人还可以针对哪些情形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存在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在什么时间提出?
当事人申请回避,一般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特殊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是在审理开始后发现回避事由的,或者回避事由是在审理开始后发生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由于民事案件涉及的范围广、情况复杂,为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行使这项权利,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可以允许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向法庭说明理由。
提出回避申请后,被申请回避的人员是否停止案件审理工作?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后,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例如,根据《民事诉讼法》作出诉讼保全并交付执行的案件,为避免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即使当事人申请相关审判人员回避,相关审判人员也不应停止本案的工作,仍可以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除此之外,其他活动应暂时停止。
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的回避由谁决定?
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是否回避应当遵循一定的决定程序,根据回避对象的不同,决定审批手续也不完全相同。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
对于法院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应如何处理?
(1)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2)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