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重大隐患三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重大隐患三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个问题,某一装置或设施被判定为重大危险源后,是否可以直接判定存在重大风险?若企业判定出重大风险后,是否会造成重大隐患?这三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该如何去界定?
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其根本原因在于对双重预防机制中相关概念的错误理解和混淆,导致在实际运用中出现较大偏差。
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之间的联系
按照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对于不同行业,则针对本行业有更具体的要求,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2018)中 规定,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义为重大危险源。
有了上述危险源的概念,我们也可以将重大危险源理解为超过一定量的危险源。确定重大危险源的核心因素是危险物品的数量是否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所谓临界量,是指对某种或某类危险物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物品数量等于或者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应定为重大危险源。具体危险物质的临界量,由危险物品的性质决定。
因此,重大危险源如果管控得力,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远远低于临界量,风险甚至可以消除;而重大危险源如果管控失效,一旦出现事故造成的后果又非常严重,此时,重大危险源可直接演变为重大风险。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客观事实,且风险水平极高,因此《安全生产法》要求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公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危险的辨识标准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重大风险虽没有明确的定义,但从风险定义角度可知,重大风险是权衡事故发生可能性和后果严重性下,总值非常大的风险。企业一旦判定出重大风险,必须制定有效的措施,确保重大风险可控,一旦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失效,则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
由此可见,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三者的概念完全不同,但其之间的联系非常密切。重大危险源如果不实施管控,极有可能演变成重大风险,重大风险如果管控措施失效,短时间内无法整改,极有可能演变成重大隐患。反向说法则不一定成立。
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之间的区别
由前述分析,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三者概念完全不同:
- 重大危险源 是一个具体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它是风险的载体;
- 重大风险 只是一种可能性, 尚未发生,只是衡量风险的数值较大;
- 重大隐患 是已经发生的实际情况,如果处理不当,直接会酿成事故,因此它们之间的区别很大。
可知 重大危险源不一定具有重大风险,也不一定转变为重大隐患;具有重大风险的危险源也不一定是重大危险源,更不一定转变为重大隐患。
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过程中必须厘清三者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发挥两道防线的作用,突出重点管控,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问题举例
某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中采用液化气进行加热。经过安全风险辨识人员的计算,生产单元的储罐和用于生产加热的管道中液化气的总量超过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的临界量,所以判定液化气储罐和管道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考察分析,制定了《重大危险源管控方案》,对相关单元实施管控,该重大危险源一直处 于可控状态。
在年底进行年度风险辨识的时候,分管负责人经辨识评估,认为该液化气储罐单元存在重大风险,管道单元存在较大风险,并制定了相应的管控措施,其中有一条要求液化气储罐远离明火。
在某次例行检查时,发现液化气储罐单元附近车间常有电焊作业,相关负责人认为这种情况属于重大隐患,需要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申请将该电焊作业车间搬离。
分析认为,该液化气储罐和管道单元属于重大危险源,需要采取相关的管控措施,使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在检查中发现,液化气储罐的风险管控措施失效,演变成了重大隐患,需要及时处理。这就是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重大隐患三者之间演变的具体过程,每个环节都需要加强管控,这样才能避免重特大或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