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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于“网恋” 止于“诈骗” 谨防陷入“甜蜜陷阱”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始于“网恋” 止于“诈骗” 谨防陷入“甜蜜陷阱”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439630

怀着对爱情的美好向往
投入一段感情
以为坠入情网
殊不知
可能落入骗子的“天罗地网”

接下来的案例让大家识别在恋爱交往中
常见的诈骗手段有哪些以及应当如何防范
避免陷入“甜蜜陷阱”

基本案情

2020 年7月份, 被告人程某某通过某聊天软件与被害人王某某认识后,伪造身份证件、隐瞒已婚事实,与王某某确定恋爱关系,期间程某某多次以怀孕、家人生病住院、去世等理由, 先后分别骗取王某某微信转账79200元,又以结婚为名,通过雇佣临时演员扮演其亲属与王某某办订婚宴,骗取彩礼66000元、改口费1200元。

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程某某累计诈骗王某某136400元,案发后,程某某退还王某某63000元,程某某雇佣的扮演其家属的临时演员退还赃款10000元。

裁判结果

被告人程某某以恋爱结婚为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已退出部分赃款,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程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被告人程某某退赔被害人王某某634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宗利用恋爱进行诈骗案件,被告人程某某利用假身份通过网络交友平台与被害人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温柔体贴陪伴,无微不至的关怀,逐步瓦解受害者的心理防线。一旦建立足够的信任,便以各种理由骗取钱财。

这个案例再次提醒大家:

  • 交友要谨慎
    对于网络交友应时刻保持对于网络诈骗的警惕,不要轻易相信网上的陌生人。

  • 提高防范意识
    在投入感情之前,应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避免在未了解对面情况下发生金钱往来,另,如果发现已经上当受骗,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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