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评残需要哪些手续资料?
军人评残需要哪些手续资料?
军人评残是一项重要的权益保障措施,旨在为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军人提供相应的待遇和照顾。那么,军人评残需要哪些手续资料?评残的标准和条件是什么?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军人评残需要哪些手续资料
军人评残需准备以下手续资料:
评残申请:由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评残事由等情况。
医疗诊断证明:需提供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原始病历、诊断证明书等医疗文书,准确记录致伤、致病的经过和诊断治疗情况,这是确定伤残性质和等级的重要依据。
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军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用以明确申请人身份信息。
单位证明材料: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负伤(病)情况说明,详细叙述事故经过、地点、原因等,加盖单位公章。
近期免冠照片:一般为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若干张,用于制作评残证件等。
此外,对于因交通事故等涉及第三方责任的情况,可能还需提供相关责任认定材料等。不同类型的伤残评定,在具体手续资料要求上或有差异,应按军队相关部门规定严格准备,确保评残申请顺利进行。
二、部队评残的标准和条件
部队评残标准和条件依据不同伤残性质与等级有明确规定。因战、因公致残,是指在执行任务中或上下班途中,因意外或遭受暴力等情况导致的伤残;因病致残则主要针对在服役期间患严重疾病,经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的情况。
评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级有相应标准。一级最为严重,多为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十级相对较轻,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等。
例如,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符合一级评残;而面部轻度毁容等情况可能符合十级评残。具体器官损伤,如肢体缺失、骨折后遗症、眼部视力严重下降、耳部听力障碍等,都有对应不同等级的详细规定。
在申请评残时,需提供完整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经专业医学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是否符合相应评残标准和条件,以保障军人合法权益,使其在退役后能得到应有的待遇与照顾。
三、怎么样的条件可评残
评残需依据不同情形适用不同标准。以常见的工伤评残为例,需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等情形,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评定伤残等级。
若是人身损害评残,如交通事故等导致的,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评定。一般损伤后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不同的伤害类型、受伤部位、功能影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决定最终的评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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