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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手机引发的“侵权责任”:拾得遗失物的法律边界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一部手机引发的“侵权责任”:拾得遗失物的法律边界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8248957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检验一个人道德品行的“试金石”。近日,某法院审理一起因遗失物纠纷引发侵权责任的案件,对拾得遗失物引发的纠纷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划定了“道德与法”的清晰界限。

案情回顾

陈某不小心将自己的手机遗失,被王某拾得,陈某在他人的帮助下联系上王某,表示愿意支付1000元感谢费,希望王某返还手机。然而,王某却狮子大开口索要5000元才愿意归还手机,后王某又因保管手机不慎将陈某的手机再次遗失。

法律解析

1. 捡到遗失物归自己所有吗?

首先,我们要清晰地了解什么是“遗失物”。法律上的遗失物是指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非基于真实意愿导致遗落他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遗失物”属于动产,即能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在日常生活中,除了房子、土地等不动产外,其余财产均为动产。二是“遗失物”为有主之物。如该物品被他人故意抛弃,则为无主之物。三是原所有人或占有人丧失对“遗失物”的占有。即失去了对“遗失物”的控制,仅为暂时不能实现控制的,不能称为丧失占有。如掉落他人房屋内的皮球、进入他人花园的宠物等不能称之为“遗失物”。

其次,我国法律对遗失物有相应规定。《民法典》第312条、第314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拾得遗失物的,拾得人应当返还权利人。我国立法精神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倡导的“拾金不昧”“路不拾遗”的道德标准一脉相承。

故此,对于遗失物,除原所有人放弃对遗失物的所有权,或者根据生活常理认定为无主物的,否则拾得人均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

2. “拾金索酬”合法合理吗?

《民法典》第317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法律相关规定既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同时激励拾得人积极返还。对于法律确定的拾得人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并非任意索要报酬,而是拾得人可以主张保管遗失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符合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

故此,遗失物的拾得人有妥善保管、及时返还或送交相关部门的法定义务,同时也享有请求失主支付必要保管费、允诺报酬的法定权利。失主领取遗失物时应按照相应承诺履行义务。本案中,王某索要5000元报酬才同意返还手机,明显超出必要报酬支付的范围,既无法律依据,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3. 拾得人保管不善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遗失物拾得人有哪些权利义务呢?

先说义务,一是拾得人有通知义务与返还义务;二是拾得人有保管义务。

再说权利,一是拾得人有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二是基于悬赏公告的报酬请求权。

本案中,王某捡到手机后,因索要高额报酬,未能及时返还手机,更是保管不善将捡到的手机弄丢,违反法定保管义务。《民法典》第316条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 拒不返还遗失物涉嫌犯罪吗?

本案王某以高额报酬为条件,拒不返还手机,是否涉嫌敲诈勒索或者侵占等罪名呢?

《刑法》第270条规定,以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占有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拒不归还的,视财产价值,可能涉嫌构成侵占罪。值得注意的是,侵占罪立案追诉金额标准为2万元,且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如果拾得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失主施以威胁,强行索要公私财物,达到立案追诉标准的,还可能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公职律师提示

法定义务必履行,合法权益须保障;
主张权益要诚信,履约承诺要兑现;
贪心不足必违法,侵权责任代价高;
拾金不昧要倡导,中华美德必传承。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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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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