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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校车"被查!非法拉载学生,驾驶人被罚1万元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黑校车"被查!非法拉载学生,驾驶人被罚1万元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8871752

"黑校车"的危害不容忽视。近日,洮南市交巡警在洮野线75公里处路段查获一辆非法运营的"黑校车"。经现场检查,该车实施了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驾驶人甄某军被依法处以1万元罚款。

相关法律法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 第十八条: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 第四十五条: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黑校车"的危害

大部分"黑校车"存在以下安全隐患:

  • 车况性能较差,甚至使用即将报废的车辆
  • 司机通常没有校车驾驶资格
  • 超员载客现象普遍,主要存在于偏远农村地区
  • 道路状况较差,极易发生事故
  • 超员情况下,车内拥挤影响驾驶安全
  • 紧急情况下容易造成乘员伤亡

法律解读:校车严重超员是刑事犯罪

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同样依照"危险驾驶罪"来定刑判罚。

警示提醒

洮南公安交巡警提醒各位驾驶人:不能因为节约一点成本或贪图一点方便而忽视交通安全。"黑校车"是对生命的漠视,对安全的忽视,切不可为之。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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